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一、审查范围

凡在本县辖区内的国有、集体、外资、合资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外地驻成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招收、使用劳动者及招用未满6周岁的未成人情况;

2、使用劳务派遣等与本单位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情况。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及经济性裁员情况;

4、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5、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执行情况;

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8、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9、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0、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203年3月0日开始到203年6月30日结束。书面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咨询、自查自纠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咨询服务,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到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提供审查内容要求的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书等相关书面资料、报表等接受审查。

(二)审查、做出结论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并分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审查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存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不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年度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dsh;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补报书面材料必须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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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5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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