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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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bsp;&bsp;&bsp;&bsp;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8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208〕x号)要求,县安委会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乡镇派出所、安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三个整治工作小组,于208年月8-9日深入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32个,从各组汇总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能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设置专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许可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但仍有相当部分零售点不按规定要求,存在着未设置专柜、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未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零售点与核准的地址不一致以及发现个别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等问题。特别是证址不符问题突出,仅汤川、中仙两乡检查到的所有零售点,能全部在核准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一、要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供销社要督促批发企业做到“三严禁”,即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超许可证载明限量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各乡镇要督促零售点做到“三严禁”,即严禁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要督促零售点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县安监局、公安局《转发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尤安监企〔208〕号)文件要求,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打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乡镇应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属地的监管职责,对所辖区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督促零售点落实相关规定。要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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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08 1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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