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XX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根据县纪委优化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通过广泛宣传、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和执行十条禁止性规定。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迅速动员部署。年初,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动员会议,通过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落实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细化十条禁止性规定内容,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2、健全完善制度。在原有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考核奖惩制度、工作落实督查制度等,着力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  3、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在每月1-20日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检查。实行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制,各下属执法单位开展涉企常规检查必须向局监察室和统计股报送年度计划备案。实行局长审批制,任何时候的任何检查必须经局长审批。  4、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绝不让群众往返疲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1-02 1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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