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计划


一、窗口设置

根据审批服务事项业务量多少,将部门进驻中心窗口分为单设窗口、综合窗口和临时窗口。

(一)成建制进驻的单设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较多或业务受理量较大的部门,要成建制进驻中心并单设窗口,每个部门设个以上窗口,窗口人员不得低于2人。需单设窗口的部门(24个):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务局、质监局、人社局、农业局、司法局、文广新体局、物价局、总工会、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县管理部、公安交警大队。

(二)多部门组成的综合窗口。对承担审批服务事项单一或业务量较小的部门,在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由两个以上部门在一个窗口联合办公,并实行代理接件、联络办理、限时办结等运行机制。进驻综合窗口的部门(3个):教育局、计生局、畜牧局、林业局、安监局、粮食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供销社、人防办、商务局、公安消防大队、残联。

(三)阶段性办理的临时窗口。属季节性或阶段性办理且办理时间较为集中的审批服务事项,部门可根据受理事项的具体时段,向中心提交临时进驻申请后,进驻中心临时窗口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核实事项,简化程序。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项目最新清理审核结果,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批拟入驻部门及审批事项目录》,核定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整合内部职能,制订科学规范的办事流程,每一环节都应明确具体责任人、职责及审批时限,环节与环节间要衔接顺畅、运转高效。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合理优化办事程序,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要压缩到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并努力将承诺件转变为即办件。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和管理。

(二)整合职能,授权到位。凡规定在中心单设窗口的部门,统一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和不新增股级职数的原则下,采取调整更名、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将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股室,作为本部门唯一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股室进驻中心。局(委)内其他股室不再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件量较少、无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的部门,要设立窗口首席代表。进驻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或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授予其对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等环节的决定权,以及代表本部门组织、参与联合审批,并签署会签意见等权限;对必须由部门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要授予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或窗口首席代表除批准环节外其他环节权力,由其负责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相关批复和证照等,授权内容和方式要以《授权书》形式予以明确。部门及事项进驻后,由中心组织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启用审批专用章,作为部门唯一的行政审批印章,专门用于部门业务审批使用。

(三)选派人员,配置设施。进驻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并具备相应审批资格的业务骨干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为保持窗口人员稳定,进驻人员原则上在中心工作期限不得低于2年。进驻中心的窗口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待遇由派出部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部门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意见。中心对窗口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县组织人事部门和派出部门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主要依据。对表现不好、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中心有权退回原单位予以调整。各进驻部门要根据窗口工作需要,自行配备办公电脑(9寸液晶屏)、电话、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并及时将部门审批、制证发文等系统办公专网引入中心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进驻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进驻。要严格落实部门领导&ldqu;周坐班&rdqu;制,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主要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现场办公,协调部门与窗口内部运转问题,支持窗口,解决难题,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目标同向的工作合力。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法制办要协助指导部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核实及流程优化工作。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各部门单位收费事项的清理、归并事宜。中心负责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合理安排部门窗口布局,确保入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时间节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拟定本部门的进驻工作方案,在4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抄报县监察局效能室(电话:7600629)和中心业务股(电话:760096)。方案内容应包括进驻事项目录、拟定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股室人员或首席代表名单、窗口分管领导、行政审批服务股设置及与其它各股室的衔接、《授权书》等内容。5月5日前各进驻部门人员、事项、《授权书》、专用印章、办公设备必须到岗到位,并正式开展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不能按时完成进驻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做到&ldqu;两集中、两到位&rdqu;。对不顾大局、讲条件、出难题、摆困难,严重存在&ldqu;授权不到位&rdqu;、&ldqu;两头受理&rdqu;、&ldqu;两头跑&rdqu;等问题的,由县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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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03 2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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