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ldqu;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rdqu;的建院形式,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探索一条符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养老新路子。

二、总体目标

20年我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实现25%的覆盖面。&ldqu;十二五&rdqu;末,全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实现基本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务、税务、供电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互助幸福院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本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扶持,广泛参与。为鼓励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各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互助幸福院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金融部门对互助幸福院建设所需资金,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一是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同困难村庄结对帮扶,协助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二是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向互助幸福院捐赠钱物,县政府将对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企业对互助幸福院的捐赠,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三)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资金可以多渠道筹措。一是政府引导性投资。凡是按时间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互助幸福院,院内一些所需物品由县政府适当予以补助。二是集体或个人进行基建投资。互助幸福院的基建投资由有关村集体或个人负责筹措。三是住院老人自负部分。住院老人的衣、食、医等费用由住院老人或老人子女负责。四是对于人口较少、经济实力较差的村,可以实行跨村建院,基建费用按比例承担,政府补贴按院落实。

(四)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一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新民居建设相结合。将互助幸福院列入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规划,一并建设,一并启用。二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强化医疗跟踪服务,实现农村医、养结合。三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老年服务站建设相结合。吸收、整合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民调等机构组织的人员、场所成立农村老年服务站,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有机结合,免费为老人提供司法援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五)明确任务,严格考核。互助幸福院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相关乡镇村(或个人)负责,结对帮扶的县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互助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或个人)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将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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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3 2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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