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强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冀办发〔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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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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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为基础,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消除影响发展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建设生态型、现代化、民族特色新青龙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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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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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为目前我县范围内行使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具体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核准、批准、同意、备案、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发放证照等各种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某种资格和资质,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及证明或者同意给予提供相关服务、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等行为。主要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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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指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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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许可类审批。指由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由规章以上法规设立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也是准予、允许或者同意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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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便民服务事项。指根据上级或我县自行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审批方式对公民、法人、组织提供服务或确认有关资格和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之外的各类审核、审查、核准、备案、确认、登记、验收、验证、年检、检验、检测、检疫、监制、鉴定、评估、评审、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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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应统一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优化。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应统筹协调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改革工作。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垂直单位应参照本方案对进驻事项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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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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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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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范围及目标。全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定义对本部门行使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分类清理,做好与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下放项目的衔接,对因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取消的项目和国家公布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通过清理和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本级&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并统一对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对保留行使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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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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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原则。设定和调整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凡未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设定也要相对规范,以县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禁止随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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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原则。对由多个股室或者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的事项,以及对公众提供的行政服务管理事项,可减必减、该放就放,进行取消和归并。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予以取消;对程序复杂却达不到管理效果的,可以取消,寻找以其他方式进行管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到乡镇审批。对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直接实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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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清理原则。认真把握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标准,严格界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范围。对于无需审批许可但仍需办理的事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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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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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清理阶段(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要对职能范围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审查、核实,形成本部门&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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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汇总阶段(204年4月底前)。县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形成我县&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并上报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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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公示阶段(204年5月底前)。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我县&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布供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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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列入&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的事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审批权。对未列入&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但日后工作中发现漏报的事项及新增加审批事项,经县审改办核实、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行使审批权。对清理不力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ldqu;三类事项&rdqu;目录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考核相关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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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ldqu;三集中三到位&rdqu;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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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ldqu;三集中三到位&rdqu;是将部门内原来分散在各个股室的行政审批权向一个股室集中,将已经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将首席代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到位,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全县具有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均纳入改革范围,垂直、双管单位可参照执行。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实现权力集中、责任集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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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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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股的设置模式及职能。具有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要设立审批服务股,能成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必须成建制进驻。县编办要按照机构、职数、编制&ldqu;三不突破&rdqu;的原则,从审管分离的角度重新综合考虑相关部门股室职能的设置。对审批服务事项相对较少的部门,可考虑在其他股室加挂审批服务股牌子,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办理业务;对审批服务事项较多、日常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新增股室,可将本部门某一股室撤销,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后新设审批服务股,保持原机构数不变。各部门成立审批服务股后,因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限制暂时不能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审改办同意,实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领导交办项目等并联审批事项召集制,集中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集中踏勘、联合指导、联合审图、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等工作;日常单独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县审改办审核公示的审批事项目录相关内容办理,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审改办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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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股职能:代表本部门受理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授权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各相关股室开展各类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等日常工作;对依法必须上报国家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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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散零星审批权的处理。对于个别部门只有分散零星审批权不宜设立审批服务股的,经县编办和县审改办审核同意后,可考虑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将分散零星的审批事项交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综合窗口由相关部门共同派驻人员组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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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席代表及职权。首席代表由审批服务股负责人担任或由分管领导兼任,全权负责本部门的审批工作。部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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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职权:对授权办理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再授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督办权;代表本部门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和组织本部门相关股室内部联合审批,签署并联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对确需技术论证或勘查、检验检测的事项,协调、督促其他股室办理的协调权、督办权;审批的最终盖章(审批专用章)、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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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首席代表权责,规范首席代表行为,部门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审批服务股与其他股室的权责关系、协调合作机制。明确专业性强的审批是否委托其他股室或专业机构协助审查,并明确委托审查的责任主体关系。二是明确首席代表与部门主要领导的权责关系。明确首席代表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除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公共资源等重大、复杂的事项需提交部门领导班子讨论核准外,一般事项直接授权首席代表办理。三是首席代表由部门推荐,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任用。四是首席代表必须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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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印章及管理。实行&ldqu;三集中三到位&rdqu;后,各部门凡涉及审批时,原则上一律使用&ldqu;&ts;&ts;局行政审批专用章&rdqu;,由部门首席代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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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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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本部门审批职能(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对本部门股室的审批职能进行梳理,列出各股室审批职能清单。按照审批时所需的专业知识,将审批职能分为日常、一般性审批职能与专业性强、较复杂的审批职能。分类后将各股室的日常、一般性审批职能进行集中;专业性强、较复杂的审批职能确需部门其他股室协助核定的,经县审改办核实同意,由审批服务股完成事项受理、材料审核和出证发文等工作后,将主要技术核准交由其他股室按承诺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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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设立审批服务股(204年5月底前)。各部门根据股室审批职能清理情况,在坚持机构、职数、编制&ldqu;三不突破&rdqu;的前提下,重新调整内部股室的设置和职能,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服务股的设置应结合实际情况,可采用加挂牌子或新设的途径解决。各部门必须按时编写本部门审批服务股组建方案,报县编办、县审改办审核,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设立审批服务股。审批服务股成立后,其他股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在设立审批服务股的同时,各部门应重新调整和全面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相对集中部门的综合审批、综合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政策研究等职能,实现各职能间既相对分离又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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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审批人员培训,加强审批队伍建设(204年6月底前)。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岗位分配情况,推荐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为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换,由部门提出调整人选,经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方可调换。各部门要做好人员审批技能培训,并根据审批流程定岗、定人、定事、定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制作公开栏,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人员具有日常管理权、工作评价权、干部推荐权。年终考核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评优指标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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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部门首席代表制(204年6月底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业务特点,制定首席代表工作指导文件,明确首席代表职权,通过与首席代表签订《首席代表审批授权书》(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明确对首席代表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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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服务股与首席代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204年6月底前)。各部门审批服务股和首席代表确定后,尽快整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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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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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打破&ldqu;以职能部门为中心&rdqu;的空间分散、环节多、互为前置、时限长、效率低的传统行政审批流程,建立&ldqu;以公众为中心&rdqu;的高效、透明、低成本行政审批流程。新审批流程优化工作预期要达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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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做到流程最优;清理规范审批要件,做到材料最精;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做到时限最短;精简审批环节,做到环节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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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实行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机制;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审批次序,破解循环&ldqu;死结&rdqu;。做好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领导交办项目的领办、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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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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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批要件(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根据&ldqu;一事项一流程&rdqu;原则,逐事项对审批要件清单进行清理、梳理。针对整理出的审批要件清单,对照法律条文按照&ldqu;能减则减&rdqu;的原则,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详细列出申请人获取批准许可所必备的各种条件。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ldqu;审批要件&rdqu;栏内(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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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简审批环节(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要彻底理清各事项的审批环节,明确每一事项审批的层级和步骤,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冗长环节,减少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审批层级。在部门内部,股室作实质性审批而部门领导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科学合理地减少部门领导审批环节,实现&ldqu;一审一核&rdqu;、&ldqu;即审即办&rdqu;。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繁简和重要程度,逐项分类设定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对中间管理层充分授权,将每个事项的权限、职责、时限分解到各审批节点,明确岗位职责,避免责任推诿。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事项和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只需对材料进行审查的事项,采取&ldqu;一审一核制&rdqu;、&ldqu;两岗办结制&rdqu;,当场即办。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公共资源等重大、复杂的事项,首席代表可直接提交局领导班子讨论核准。各部门将精简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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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确定和压缩审批时限(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本着&ldqu;科学、合理、高效&rdqu;的原则对每一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确定最短审批时限。对申报资料少、审批条件简单的事项,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提高即时办结率。各部门将时限压缩结果填报于《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对照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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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204年7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青政〔2009〕56号)要求,按照&ldqu;统一、联合、集中&rdqu;的原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建立&ldqu;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阶段并联、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流程监控&rdqu;的并联审批制度,凡涉及多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尝试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书一口受理,资料在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四单位窗口内部转传同步审批,实现&ldqu;同步办理、四证同发&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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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项目手续领办、代办工作。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由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单位对接,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勘验,明确审批事项,告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统筹设计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和办理流程。结合审批部门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等承诺办理时限,下发交办单。每一个代办项目,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配备一名专职代办员,相关部门配备一名联络员,企业明确一名经办人,专门负责项目各种手续跑办工作,一包到底,直至办结,形成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组织、代办员代办、各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县投资项目代理中心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个项目代办情况,并对各部门承办审批事项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各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及时移交县发展环境监督保护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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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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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在清理事项和归类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按照&ldqu;简化、便民、合理、明晰&rdqu;的原则,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ldqu;无差别审批&rdqu;。经核准后形成标准化规范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ldqu;阳光&rdqu;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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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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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件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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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确主客体要素要求。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明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号、事项性质、设定依据、生效及失效时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适用的申请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实际实施主体名称等。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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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后,经县审改办审定核准的事项目录为依据,具体到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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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以县审改办审定核准后的事项目录为依据,每一事项对应唯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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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应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ldqu;行政许可&rdqu;、&ldqu;非许可类审批&rdqu;和&ldqu;便民服务&rdqu;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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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清晰列出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法规名称、颁发机关、文号及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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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及失效时间:事项设立如有效力时限规定的,应作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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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加以提醒与警示的内容,在文本中以加黑形式突出。例如:审批需要现场勘察;办理程序的修订可能与咨询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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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申请主体:应根据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因不同规模、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产业政策等具体资格条件,对审批适用对象进行定位归类,明确适用的申请主体。例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宾馆、饭店、咖啡馆、茶馆;适用于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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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名称:给出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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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实施主体名称:给出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注明委托实施的授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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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明确条件及材料要求。清晰说明获取证照批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申请者提交的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清单、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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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从允许和限制两个角度列出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资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节能环保、消防标准、技术设备、场所设置、资金规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允许型必要条件采用&ldqu;应&hllp;&hllp;&rdqu;的表述形式,限制型必要条件采用&ldqu;不应&hllp;&hllp;&rdqu;的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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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列明申请人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格式及填写说明。如有材料确需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也应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清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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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列明本事项涉及的所有收费(含全部税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事项等)。不收费的应注明&ldqu;不收费&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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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将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后的各个环节,以节点定制与流程图形式,对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或发文)四个阶段具体处理步骤予以分解、连贯和固化,确保各个环节&ldqu;不增、不减、不拖&rdqu;,依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加强审批过程控制,建立首次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间、送达时间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推行流程记录表管理,详细记录审批过程中内部运转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具体要素包括:责任股室、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咨询电话、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本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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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采用审批服务股一口受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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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注明县政务服务中心&ts;&ts;局窗口,如事项未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应提供实际办理地点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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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以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形式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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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时间,以&ldqu;&ts;个工作日&rdqu;形式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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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以根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及时限压缩后各部门确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准,以&ldqu;&ts;个工作日&rdqu;形式标出。本级终审事项应直接给出承诺办结时限;上级终审事项,本级承诺办结时限为受理申请到提交上级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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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定制与流程图制作:在梳理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或发文)四个阶段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串并联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全过程流程图。流程制定固化后,未经县审改办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各审批环节设置及办理时限。单个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流程由该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由县审改办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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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量准则的标准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审批必要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审批部门在许可决定环节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应对该环节许可与否的各种标准与情况作分类归纳,以量化数据、典型实例对照等方式,对许可裁量依据进行细化、清晰、可对照的标准化处理,确保每一事项面对不同申请主体的&ldqu;同标准审核&rdqu;、&ldqu;无差别审批&rdqu;。裁量环节应在流程图中以不同颜色标注,并将裁量标准以列表形式随附其后。坚持&ldqu;否定必有依据&rdqu;原则,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应提供量化标准依据和同类示例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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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规范公开形式的标准化。行政审批规范性信息确定后,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窗口标识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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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要素,印刷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供群众免费取阅对照。办事指南统一样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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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布:以受理责任部门为分类单位,将每一审批事项的办理要素以办事指南形式,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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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事制度的标准化。实行统一受理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缺席默许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公开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AB角)制、追究问责制等九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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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运行系统平台的标准化。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开发我县行政审批系统平台,或待市统一开发通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将全部审批事项纳入同一平台进行处理。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化运作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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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费的标准化。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申请人多头跑,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ldqu;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窗口&rdqu;,联合县财政局建立统一收费管理系统,负责对各部门进厅事项相关税费的收缴工作。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缴,不得多收或少收;统一收费票据,统一使用机打票和税票,严禁使用普通票据;统一减免权,县政府成立非税收入缓、减、免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执收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制定《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缓、减、免由领导小组例会研究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在审批表上签字后,审批表留存执收单位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收缴窗口,统一收缴窗口按审批表收取。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非税收入多征、少征、缓征、减征、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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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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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梳理阶段(204年3月底前)。各部门在优化内部审批流程与并联审批流程过程中,要同步对各项办理要求进行梳理,理清审批标准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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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制定阶段(204年4月底前)。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对每一事项审批全过程的各要素、条件、步骤、衡量标准、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规范化、格式化填报,形成&ldqu;一事一指南&rdqu;,以责任部门为单位汇总制定《&ts;&ts;&ts;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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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审及征求意见阶段(204年5月底前)。各部门将制定的《&ts;&ts;&ts;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报送县审改办。由县审改办牵头,通过互联网络征询、专家学者研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座谈、政府部门交叉审核等形式,就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征求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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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订完善阶段(204年6月底前)。县审改办牵头对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后向责任部门予以反馈。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修改意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对不予采纳的修改意见,责任部门应作出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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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实施阶段(204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修订完善后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报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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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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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大厅建设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为依托,通过互联网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提交材料清单、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理流程、咨询评议等服务。审批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材料、时限、程序、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等基础数据由县审改办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录入网站,并根据事项变化随时做好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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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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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批事项清理优化组、集中审批权创新组和督导检查组三个工作组。审批事项清理优化组负责组织审批事项清理、审批流程优化和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法制办配合;集中审批权创新组负责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ldqu;三集中三到位&rdqu;工作,协调各部门进行内部股室调整,规范审批服务股建设,由县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法制办配合;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追责,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督查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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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与&ldqu;两转三服务&rdqu;、&ldqu;双减双提&rdqu;等活动紧密结合,形成改善发展环境的整体合力。三个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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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督导检查组和县审改办要加强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部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提交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将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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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3 2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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