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ldqu;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rdqu;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石家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ldqu;三查&rdqu;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药渣行为,着力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药渣产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危废处置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坚决查处、关闭、取缔非法转移、处置、晾晒药渣的处置单位和场所;严禁流入饲料、肥料加工企业;对所有取缔关停的处置单位和场所,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到位,防止反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监管抗生素药渣产生企业。对全市抗生素药渣产生企业及处置情况进行彻底排查;重点对相关企业抗生素药渣产生量、储存量、处置量及去向进行全面清查,对烘干暂存药渣的场所及数量进行排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将药渣私自转移或交由无危废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环保局、工信局)。

(二)全力打击违法抗生素药渣处置企业。一是对全市非法药渣晾晒烘干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处理危废特别是药渣晾晒烘干场所,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环保局);二是对全市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禁药渣流入肥料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使用药渣作为原料的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质监局);三是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饲料加工原料的来源和底数,严禁药渣流入饲料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使用药渣作为原料的制作和加工饲料的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畜牧局)。

(三)加强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管。对全市所有运输危废物品的车辆,由药渣产生单位负责加装GPS。车辆和运输人员实行&ldqu;双备案制&rdqu;,向公安、交通部门和危废产生地、处置地环保部门备案,并确定运输路线。严查进入我市的外地危废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清查阶段(203年5月3日至6月0日)。各乡镇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环保局、质监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药渣产生、处置、使用企业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既要排查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203年出现的新问题。对排查出的所有药渣的处置单位和场所,由所在乡镇区逐一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附:藁城市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统计表)

(二)整治取缔阶段(203年6月日至6月26日)。各乡镇区采取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处到位。

.对产生药渣的企业,由乡镇区和环保部门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产生单位违法转移和处置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2.对处置、晾晒药渣的企业,由各乡镇区负责,按照&ldqu;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rdqu;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对非法处置药渣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防止死灰复燃。

3.对利用药渣生产肥料的企业,由有关乡镇区和质监局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

4.对利用药渣生产饲料的企业,由有关乡镇区和畜牧局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附:藁城市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统计表)

(三)督查验收阶段(20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验收,并将此次活动成效列入各乡镇区203年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环保局、工信局、畜牧局、质监局、公安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对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晾晒药渣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药渣产生、处置、使用的企业和场所要明确部门、乡镇、村三级监管责任人。对药渣产生的企业,由环保局明确监管人;对药渣处置和晾晒的企业,由环保局明确责任人;对利用药渣生产肥料的企业,由质监局明确责任人;对利用药渣生产饲料的企业,由畜牧局明确责任人;要对企业全程监控,防止反弹。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和阶段性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各阶段总结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随时报告。

六、有关材料报送

.203年6月3日前,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将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周五上午:00前,各乡镇区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包括经验做法、工作进展情况等。

3.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排查统计表、整治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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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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