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农村医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医疗健康工程为统领,按照&ldqu;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rdqu;的原则,着力加大农村医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着力提高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中心,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ldqu;五个突破&rdqu;,全面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农村卫生室达到&ldqu;三个一&rdqu;(一个标准化卫生室、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一套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乡镇卫生院实现&ldqu;三个有&rdqu;(有一个标准化卫生院、有一支适应农村医疗工作的好队伍、有一套基本检测设备),县级医院实现&ldqu;三个双&rdqu;(经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格、医疗队伍双配备),基本药物供应实现&ldqu;三个零&rdqu;(配送零缝隙、价格零差率、使用零盲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ldqu;三个建&rdqu;(为所有群众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的阵地),具体目标是:

&dsh;&dsh;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完成全市239个行政村的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每个行政村的卫生室配齐5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为村卫生室配备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从业人员。

&dsh;&dsh;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完成3所中心卫生院建设改造任务,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为全市7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中心卫生院配齐价值60&dsh;50万元的医疗设备;完成以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任务。

&dsh;&dsh;探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现&ldqu;经营双轨制、服务双价格、队伍双配套&rdqu;的目标。

&dsh;&dsh;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和完善覆盖市、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配送制度。

&dsh;&dsh;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确保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名乡村医生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为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建立健康体检机制,为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dsh;&dsh;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最高限额达0万元的再补偿。

三、主要任务

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实施&ldqu;农民健康&rdqu;工程,重点开展六项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全市239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根据全市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对不达标的进行改、扩建,对没有条件改、扩建或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依托村民服务中心或选址进行建设。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结合我市村少人口多的实际,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原则,安排建设面积与规模,000人口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000-3000人口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00平方米;3000-6000人口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6000人口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筹措解决。同时,为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配齐5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建设。按照服务人口数的&bsp;&bsp;5-2人/千人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现有具备资质的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合格后再录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资格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从今年起,对新招录的村医,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上岗前先安排到市、乡医疗机构进行个月以上的临床进修学习(中医带徒除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实施&ldqu;大学生村医&rdqu;工程,为有条件的村招录名大学生村医,逐年扩大配备大学生村医范围。为鼓励大中专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今后凡市、乡新招录医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村卫生室工作经历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所需药品计划清单定期上报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采购。村卫生室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任务,使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局负责)

2、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在核定编制的限额内,按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人员聘用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从20年开始,分期分批招聘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石家庄市和我市两级财政给予定额工资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年底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名医师参加全科医师培训,安排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组织所有35岁以下护理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开展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免费培养,实行定向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乡镇卫生院设备水平。分别为7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中心卫生院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抢救、紧急救护等60-50万元的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急救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4号)要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6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三)探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进市级医院实现&ldqu;三个双&rdqu;的目标:

、建立医院经营双轨制。坚持维护市级医院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及急危重症病人抢救保障机制。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本着&ldqu;自愿选择、按需提供、知情同意&rdqu;的原则,适度开展特需门诊、特需病房、产科陪伴分娩(引产)服务、家庭医护保健、特需护理、特需保健、特需检查、特需会诊、上级医院专家手术等特需医疗服务。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数不超过总床位数的0%。(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2、实行医疗服务双价格。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成本加适当盈余、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3、配备医疗服务双队伍。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明确基本医疗服务岗位和特需医疗服务岗位。根据岗位需求,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两支队伍,医院现有医护人员注重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外聘国家、省、市级专家承担特需医疗服务,医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参与特需服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两支队伍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患者享受规范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及时用上安全、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同剂型同规格单一货源采购。(市卫生局负责)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探索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首选药优先使用,全面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用药安全。(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阵地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主阵地的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专(兼)职人员不低于核定人员编制的30%。每个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名人员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市编办、市卫生局负责)

2、搞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继续抓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特别是为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3、建立定期体检制度。要建立健全健康体检工作机制,为每个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其中45岁以上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做好我市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2、推进大病统筹工作。开展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补偿工作,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0万元。(市卫生局负责)

3、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拓宽救助渠道和方式,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实施有效救助。(市民政局负责)

四、主要工作进度

我市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从20年3月开始,至20年底前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年3月&dsh;&dsh;4月)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署、启动综合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至0月)

、村卫生室建设

()4月至5月: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摸底调查;统一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实施方案。

(2)5月至0月: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9月底前项目竣工,0月底前配备医疗设备。

2、乡镇卫生院建设

()6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

(2)7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

(3)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6月底前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4)9月中旬前,完成35岁以下护理人员全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报名工作。

(5)0月份完成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并到高等医学院校参加学习。

(6)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日程执行。

3、市级公立医院改革

6月份,积极稳妥的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4号)时间要求,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

(2)自6月日起,所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均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

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月份,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村卫生室确定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9月份,落实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2)0月份前,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电子管理系统安装,为45岁以上居民进行体检,为农村居民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6、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工作

()4月份,安排部署全市大病统筹工作。

(2)5月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年月20日前)

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报告报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市卫生局联合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农村医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综合报告报石家庄市医改办。

(四)迎接省、市考核评估阶段(20年2月)

全面做好迎接省、市考核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是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发改、编办、财政、卫生、人事、教育、物价、社保、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制定全市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目标包保责任制,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区、各部门、有关企业,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确保包保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销售、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及村卫生室建设等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缺口主要由我市财政补助,省、市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

新建(含改扩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年我市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及乡村医疗设备购置资金补贴,其余建设资金除省、市级补助外,以乡镇区、村为主投资,可采取市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业扶持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招聘&ldqu;大学生村医&rdqu;等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各/3的比例负担。医疗设备购置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

市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市政府将根据农村医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并按季进行通报。新(改、扩)建后的村卫生室及医疗设备为村集体资产,各村委会要加强资产管理,严禁资产流失。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将农村医改主要任务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列入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兑现奖惩,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农村医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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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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