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圩镇为民服务电视媒体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涛圩镇为民服务电视媒体宣传工作,涛圩镇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bsp;&bsp;&bsp;&bsp;&bsp;领导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搞好为民服务电视媒体宣传工作,涛圩镇成立了为民服务电视媒体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朱卫华任组长,人大主席黄明德、宣统部长、政协工委主任刘天青副组长(常务),武装部长莫剑、副镇长李谋成、人大副主席刘天华及党政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天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为民服务电视媒体宣传工作。

2、&bsp;&bsp;&bsp;&bsp;&bsp;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由各分工管线的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群众进行反馈。二是及时总结汇报,对已经处理好的问题,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并向&ldqu;两办&rdqu;督查室进行汇报。三是对典型案例进行正面宣传。由分管领导刘天青及时与县文广新局联系,对作得好的先进典型,争取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涛圩新形象,提升涛圩民调排位。

3、&bsp;&bsp;&bsp;&bsp;&bsp;责任追究

(一)责任分解:为顺利完成上级的宣传任务,涛圩镇要在0月份前完成8篇的电视宣传任务,其中:党政办完成4篇;政法办完成4篇;农村组完成4篇;烟办完成3篇;城建办完成3篇。

(二)奖罚措施:、每少完成一篇,扣组里工作经费400元;2、每多完成一篇奖励400元;3、如全镇未完成县里的指标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罚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600元/次,通报两次的,对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按江办发[203]47号文件和江政办明电[203]9号文件进行追责,对其他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各组组长分别罚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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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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