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乡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bsp;&bsp;&bsp;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bsp;&bsp;(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先例规范、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2、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落实农户申报、村委会民主评议、乡审核,报县批准等环节,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订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4、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5、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五保村级集中供养点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搞好规划设计。

(三)改造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民政局的统一安排,今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月底前,全面完成9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202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户,每户补助2万元。

2、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0000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3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农户。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ldqu;保障性安居工程&rdqu;标识。

(三)技术服务

乡政府驻村干部及村支两委深入了解情况,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材函[2009]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2号)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建设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6月4日前,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对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并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制定好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将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2年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湘江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刘明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赵积香任副组长,段绪江、甘永斌、唐泽彦及各驻村干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政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要通过开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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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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