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渔政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工作实施方案


&bsp;&bsp;&bsp;&bsp;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县舞水、沅水河等天然水域范围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bsp;&bsp;&bsp;二、凡在上述水域内违法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dsh;000元罚款。

&bsp;&bsp;&bsp;&bsp;三、凡在上述水域内违法使用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dsh;5000元罚款;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bsp;&bsp;&bsp;&bsp;四、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对非法制造、销售电捕工具(装备)等渔具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没收渔具及非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

&bsp;&bsp;&bsp;&bsp;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和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sp;&bsp;&bsp;&bsp;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45-28458&bsp;&bsp;3787550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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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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