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江乡关于2014年林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充分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全乡林业经济稳步增长、林农增收,实现林业可持续增长。现结合我乡林业发展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204年林业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重点突破,实施&ldqu;生态立县&rdqu;战略,以建设现代林业为方向,不断增加林木资源总量,努力实现现代林业的新格局,充分发挥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和谐贝江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给我乡的林业工作任务,达到&ldqu;五个&rdqu;百分之百和&ldqu;四个&rdqu;零发生的总体目标任务。即百分之百完成造林任务、百分之百成功流转活林木、百分之百完成采伐计划、百分之百完成税费上解、百分之百完成林权证纠错和森林火灾零发生、林政案件零发生、林权纠纷零发生、林木病虫害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造林绿化工作:按照突出重点、适地适树,大力营造混交林,实行多树种、珍稀树种造林,全面完成上级造林绿化任务。

(二)森林防火工作:坚持&ldqu;预防为主,积极消灭&rdqu;的方针,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确保不发生火警、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活林木流转工作:坚持&ldqu;公平、公正、公开&rdqu;原则,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强买强卖现象发生,维护活林木流转持续,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林政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切实保护、培育、利用好森林资源,实施生态强乡战略,构建和谐贝江,实现全乡森林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增长。

(五)木材采伐指标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ldqu;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rdqu;机制的考核、督查力度,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确保全乡木材采伐指标落到山头地块。

(六)自用材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林区自用材政策,有效保护林区自用材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套用自用材政策从事一切商业经营和超自用材伐区设计作业等活动,确保自用材审批程序规范,切实保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

(七)林权证纠错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山林权属明晰、四至界限清楚、经营主体落实,维护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造林绿化工作:各村要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对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村,从村级经费中相应扣减经费。

(二)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ldqu;三严禁、五不准、六好、八不烧&rdqu;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野外用火审批程序:用火单位和个人提交野外用火申请报告;2申请报告需经村、组签署意见;3乡林业站及乡政府驻村干部现场核实,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4上报乡政府批准,并按标准缴纳责任保证金后方可用火。野外用火经审批后发生火灾的,5亩以下(含5亩)每起从村级经费扣款300元,6亩以上至30亩从村级经费扣款600元,30亩以上以600元为基数,每超过一亩追加扣款50元;野外用火未经审批擅自用火的每起从村级经费扣款300元;野外用火未经审批擅自用火发生火灾的,5亩以下(含5亩)每起从村级经费扣款600元,6亩以上至30亩从村级经费扣款200元,30亩以上以200元为基数,每超过一亩追加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经乡党委扩大会研究处理。

(三)活林木流转工作:集体经营山场流转,必须严格按照活林木流转程序,需报乡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经70%以上村民同意签字后方可流转。流转合同和分配方案未经村干部签字或因村干部把关不严引发矛盾纠纷的每发生一起从村级工作经费扣款000元,并不予安排木材采伐指标。

(四)林政管理工作:各村要切实履行好林政管理工作职责,促进林业的有序发展,确保在责任区内做到&ldqu;五个不发生&rdqu;。即不发生开垦林地或破坏森林植被活动;不发生散放牛羊等危害林木生长活动;不发生非管护经营者对林下野生资源进行掠夺式采集活动;不发生乱砍滥伐、偷砍盗伐、偷拉私运现象;不发生超量采伐和无序作业等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凡违反《森林法》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木材采伐指标管理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凭林权证明材料(林权证、自留山证或其它相关证明)和小班图的复印件,并指明小班号。对生产、生活较困难的组户;对森林状况较好且迹地更新较快的村组;对已合法、公开流转的集体林木;对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无纠纷,相邻户签字确认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对上年度采伐后没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的;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申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安排木材采伐指标。

(六)自用材管理工作:各村要加大力度宣传自用材政策,严格把好自用材审批手续关。审批程序:农户提出申请报告(需凭国土审批手续,山林权属属自留山凭自留山证,责任山需经山林所有者签字同意后);2申请报告需经组里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需核实该户是否用于新建或维修房屋)3申请报告需经村委会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需核实该户是否用于新建或维修房屋);4乡驻村干部签意见(需核实该户是否用于新建或维修房屋);5分管领导签意见;6林业站现场核实;7上报县级审批。因工作把关不严或没有按照审批程序操作,对套用自用材指标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每发生一起从村级工作经费扣款200元。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林权证纠错工作:林权证纠错工作事关林改工作的成败与否,是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需要。各村要及时配合县、乡林改办和乡林业站进行林权证纠错。凡因工作推诿,组织不力影响到林权证纠错工作正常开展的将给予200-000元的罚款(从村级经费扣)。

五、严格奖惩

为确保今年林业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林业工作纳入全乡中心工作进行考评,奖惩兑现。

(此件发至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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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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