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锡乡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乡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


根据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现就我乡202年全乡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bsp;&bsp;一、指导思想&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bsp;&bsp;&bsp;以邓小平理论、&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乡工作大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巩固&ldqu;平安大锡&rdqu;成果为主线,全面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各项措施,突出做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大锡。

二、工作目标

&bsp;&bsp;&bsp;(一)全乡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ldqu;法轮功&rdqu;等邪教组织分子捣乱滋事事件;不发生堵桥、堵路和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群众性事件;不发生因山林水土权属纠纷或带宗族恶势力等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等严重事件。

(二)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ldqu;两抢一盗&rdqu;案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基层基础全面夯实。乡、村级综治维稳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情报信息网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到&ldqu;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rdqu;。

(四)政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要建成政治上更加可靠,作风上更加顽强,工作上更加过硬,执法上更加公正廉洁,真正做到&ldqu;立警为公,执法为民&rdqu;。

(五)巩固&ldqu;平安大锡&rdqu;成果,确保我乡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排队到前十名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落实维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村各单位要牢固树立&ldqu;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rdqu;、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抓,政法办人员、驻村干部具体抓。村委会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负总责,治保、调解主任专抓。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建立健全&ldqu;一中心五机制&rdqu;。巩固一个中心,即调整综治维稳中心及其办公室,不断完善现有的办公设施。党委书记熊丽丽同志任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廖上海、陈健同志任副主任。刘勇华同志任综治办主任,李国斌、奉飞月、何海林、廖继钟等同志任综治办副主任,何远清、赖国平、刘永鹏、李俊等同志为成员,专抓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巩固五个机制,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治安群防群治机制,联防联治机制,街面巡控机制,处理突发事件联动应急机制。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要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防范纠纷矛盾的产生。要全面推行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机制、三调联动机制、信访代理机制,做到&ldqu;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rdqu;,确保&ldqu;北京省里不去人,家里不出事&rdqu;。

(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探索&ldqu;以证管人&rdqu;、&ldqu;以房管人&rdqu;、&ldqu;以业管人&rdqu;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

2.探索乡、司法、村组、职能部门&ldqu;四位一体&rdqu;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ldqu;法轮功&rdqu;人员、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管理。

3.探索&ldqu;给青年找一个家,给党培养一支后备力量,给农村经济发展建一支生力军,给社会稳定打下一个坚实基础&rdqu;的青年教育培训管理的新模式,加强对青年的领导和教育管理责任,将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使他们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建设者和生力军。

4.探索&ldqu;打防并举,整规并重,管疏结合&rdqu;的严打整治新模式,狠打黑恶势力和刑事犯罪,从重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预防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规范各种利益领域管理机制,强化不同利益群体的管理力度,疏通各类矛盾缓解的渠道。

5.探索以乡、村、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综治维稳责任管理新模式,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综合作用和行政调解的主体作用,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有效落实村组、部门等各级基层基础工作。

(四)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加强政法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政法干警&ldqu;执法为民&rdqu;意识。

2.加强政法队伍执法大培训,增强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

3.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执法教育,增强干警的公平正义意识,确保广大干警始终保持&ldqu;三个至上&rdqu;,切实做到&ldqu;四个在心中&rdqu;。

4.加强对政法队伍执法过程中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的自纠力度,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狠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提高政法队伍的公信力。

(五)深入推进民调工作

、落实各村支书、单位主要负责人抓民调工作的责任和措施。

2、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民调工作上台阶。各单位各部门要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公正廉洁办事,为民办实事好事。

3、落实挂村党委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责任到组到人,乡直单位负责人包本单位的&ldqu;四包&rdqu;责任制,实行所有乡政府干部、职工,村干部,乡属单位干部职工包家庭、包亲友的宣传模式。

(六)切实保持边界平安稳定。

通过与边界地区的积极走访、沟通与交流,建立相互信任、友好、和谐的边界关系,保持边界的稳定与发展。

(七)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正常运转。

乡财政按人平2元的标准将维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严打、追逃、综合治理、治保和调解主任培训经费及奖励经费的使用。建立处突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处突应急行动经费事后由乡财政解决。建立农村青年教育培训服务管理续费支持机制,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工作。

四、奖惩办法

(一)202年全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在全县年终考核评估时评为林区片前三名奖励乡主要领导、政法农村组每人500元;年终考核被县委黄牌警告的,责任追究政法农村组人员每人600元,并取消分管领导、组员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终对全乡202年政法综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取二个优秀村,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全乡评选优秀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各名,各奖励00元。

(三)对为稳定工作作出特殊贡献(如提供重要线索、抓获重要逃犯、侦破重大案件、预防或调处重大纠纷、化解群体性械斗等)的个人或单位,酌情予以重奖。

(四)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村的村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任追究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委会、乡属单位责任追究300元(每出现一次责任追究一次,以此类推),对村委会干部、乡属单位负责人分别视其责任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终不评优不评先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调离单位。

、在每月一次(下月的2日前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中,出现不按时、不认真、不彻底的现象,导致乡政法办掌握、而各村各单位未掌握的。

2、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出现后,不首先进行调处,或进行了调处但没有文字形式的调处意见,而是将矛盾上交、或直接叫当事人到上一级反映的。

3、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上级追究责任的。

4、本辖区本部门聚众赌博屡禁不止的。

5、本辖区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矛盾纠纷后瞒报、迟报或漏报的,村干部或乡直单位负责人没有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或通过多种形式联络不上主要负责人的(特殊情况除外)。

6、没有制止非法载客,出现交通事故的。

7、没有防范措施,不依规章作业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8、本辖区本单位宗族派性、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恶劣的。

9、本辖区本单位发生重大盗窃、爆炸、火灾、安全、食物中毒造成重大损失的。

0、单位干部职工、村干部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等受到治安处罚的。

、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村干部参加农村宗族派性、封建迷信、纠纷械斗,邪教组织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因防控不力出现非法越级上访的,县市按实际接访经费村级负担50%,相关责任人每人责任追究300元;赴省进京的,村级责任追究3000元/次,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000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驻村干部责任追究00元(每出现一次责任追究一次,以此类推)。

、不认真排查、调处所驻村的矛盾纠纷的。

2、所驻村发生突发事件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到位的(特殊情况出外)。

3、无故不配合、不参与政法组统一组织的调处活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农村组成员责任追究200元(每出现一次责任追究一次,以此类推)。

、信息情报不灵,疏导、劝阻、控制不力,导致3人以上集体到县级以上上访、请愿、静坐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突发事件后,调处不及时,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人员伤亡的。

3、矛盾纠纷发生后,组织调处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我乡在全县年终民调测评工作排位20名以后的。

(九)如因工作不力对在省、市、县维稳工作年终考核评估中出现问题导致扣减全乡年终考核评估分值的单位、村,除在年终考评中予以扣分外,实行经济责任追究000元。

(十)如我乡在全年全省民调测评中,在全县各乡(镇)场排名20位以后,对在上半年乡民调测评中排名后三位和下半年乡民调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经济责任追究2000元。

(十一)全乡社会稳定工作统一由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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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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