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危房改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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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划要求,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利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改造任务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我区今年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0户。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

以村为单位建&ldqu;五保之家&rdqu;。

(二)改造标准

.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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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五、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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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

(三)林业部门按倒房面积每25平方米批一个立方米木材的标准下达砍伐指标,用于危房改造,在规定指标内免收一切费用。

(四)对亲友捐赠给灾民的干木材,免收一切费用。

六、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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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ldqu;一卡通&rdqu;发放给农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确定的补助对象

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式。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编制203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到各村组,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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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的困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3年月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

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ldqu;五保之家&rdqu;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

库区移民、生态移民、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村级&ldqu;五保之家&rdqu;建设等项目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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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税费和工本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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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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