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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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的项目和方式

按照&ldqu;政府项目、财政资金&rdqu;的补贴项目必须纳入统发范围的原则,凡能通过&ldqu;一卡通&rdqu;发放的涉农补贴(具体发放项目见附表)都要通过湖南省乡镇财税管理网络系统,实行&ldqu;一卡通&rdqu;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实施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ldqu;一卡通&rdqu;是惠农政策的直通车,资金发放的加速器,财政为民的服务站,群众心里的明白账,干群关系的连心卡。

二、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的信息采集、审核及程序

各业务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呈报享受对象的基础信息、补助标准及发放资金汇总表,县财政局负责分类审核后交县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录入与维护。

三、资金管理与拨付

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享受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向县财政局呈报汇总表和资金拨付申请。待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将补贴发放数据导入县邮政银行时,由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县邮政银行专户,再由县邮政银行将资金打入到享受对象存折中,并按湖南省财政补贴数据交换接口定义将发放信息反馈到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发放涉农补贴资金的职能部门应将重要的涉农补贴资金项目、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涉农补贴职能部门、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涉农补贴资金正式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

五、资金的领取

涉农补贴资金,均须由享受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存折到当地邮政银行网点领取。

享受对象遗失存折后的挂失,县邮政银行除按国家储蓄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填写《财政补贴存折信息变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收到通知书后,要及时变更补贴对象账号。

享受对象的存折姓名和领款证件出现误差不能领取时,由县邮政银行和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共同解决。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政策审定享受对象,确定补贴标准,审核补贴数据和资金总额;按规定时限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呈报享受对象基础信息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呈报和审定信息化发放的基础数据、变更信息;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和资金总额,分月、季、年拨付资金。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县财政局所属的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局负责信息化发放的基础数据及网络系统维护、数据传递及有关信息化发放工作的具体协调。

(三)县邮政银行:负责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提供的数据,通过软件转换核对,完成存折的开户、入账,并由各邮政银行网点完成新开户存折的打印,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反馈发放数据信息。

(四)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涉农补贴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发放工作中有关责任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发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约束机制,严防出现涉农补贴发放中的违规违纪操作问题。

(五)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负责涉农补贴享受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变更及数据维护。协同有关部门将补贴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及时处理享受对象姓名与有效证件不符的更改工作。负责组织本乡镇(办事处)涉农补贴发放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督导与检查。

(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采集享受对象的基础信息,严格执行各项补贴政策,并将各项补贴的标准等相关数据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按要求将存折送达补贴对象手中,严禁截留存折抵扣任何款项。

七、加强协作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八、处罚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管好用好涉农补贴资金。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涉农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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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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