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县的侨情资源信息,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拟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侨情普查工作。为确保侨情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ldqu;三个代表&rdqu;重要思想和&ldqu;十七大&rdqu;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ldqu;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rdqu;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侨务基础工作,推动新形势下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对象  

这次侨情普查的对象为:全县常住人口中的归侨、侨眷和侨属;蓝山籍在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生;本县区域内的侨资侨属企业(中央、省、市驻蓝企业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的属性按照有关侨务政策法规界定。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注: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在日本、欧洲等非移民国家连续取得居留签证三年以上者。

下列情形不视为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或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注: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属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不属归侨。

华人:指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侨眷:指华侨、归侨、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侨属:华侨、归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除侨眷以外的其他亲属。

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但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侨资企业:是指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业,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

侨属企业:是指归侨、侨眷独资兴办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中归侨、侨眷资本占总投资额40%以上的企业,以及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人数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

&bsp;三、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掌握全县侨情,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总人数和分布情况,侨资侨属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分析侨情特点,包括:新老华侨华人比例、职业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及侨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等;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对侨情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四、方法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农林茶场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普查;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侨情普查。侨资侨属企业的调查登记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年3月26日)。召开全县侨情普查工作会议,对侨情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年3月27日至4月5日)。各普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完成普查表格的发放、填写、回收、核查和汇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年4月6日至4月28日)。各普查单位开展自查,完成普查报告的撰写和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县侨情普查办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重新普查。

(四)汇总分析阶段(200年4月29日至5月20日)。县侨情普查办对普查表格进行审核、整理,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录入和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侨情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蓝山县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bsp;长:谭平玉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赵七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bsp;员:李&bsp;嵩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杨立志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旺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

朱清璐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黄少敏县侨联主席

李之仲县开发区副主任

雷又发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丰标县教育局副局长

廖培旺县统计局副局长

段忠生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飞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齐新华县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旅游外事侨务局设立办公室(简称&ldqu;县侨情普查办&rdqu;),由朱清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军(常务)、黄玉荣、黄国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

六、工作要求

侨情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政策性强,各普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侨情普查工作专抓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开展,&ldqu;两办&rdqu;负责文件下发和普查督导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提供979年以来我县居民出境和移民的有关资料;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县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负责提供和核实侨资侨属企业的有关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经费的安排;县广电局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讲究方法。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向普查对象宣传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讲清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其疑虑,取得理解和支持。在普查中出现的有关政策性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侨情普查办反映。各普查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普查登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传外泄。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侨情普查为契机,健全侨务工作机制,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侨务工作,对侨情信息实行长效动态管理。要在这次普查的基础上,加强侨务管理,对未办证的归侨侨眷,进行身份认定,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普查质量。此次普查登记结果,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涉侨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保持我县侨务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重要举措。各普查单位和普查人员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责任,扎实细致地把好摸底、调查、登记、汇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保证侨情普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普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200年3月26日前上报;侨情普查报告和汇总表格(包括原件和电子文档)请于200年4月4日前上报。

2、所有表格必须填写填报时间和填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地点为县侨情普查办




以上这篇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1:20:09
上一篇:关于开展亲情牵手行动的意见
下一篇: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工作计划
网友评论《侨情资源信息普查工作计划》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