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亲情牵手行动的意见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流动人口。&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外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造福于广大育龄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经县委宣传部等6个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现就此次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一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创业,这些外出流动人口,一方面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据调查统计,全县80%以上的违法生育发生在流动人口当中,各级各部门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效果不明显。&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以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留守老人、关心育龄群众、关注外出人口为切入点,通过拨打免费亲情电话、邮寄免费亲情信函、办理免费亲情保险、提供免费维权和劳务中介、开展区域协作等活动,能有效地解决外出人员联系不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通过亲情牵手、优质服务等形式,关心帮助外出人员和留守家庭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在全社会倡导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农村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广大外出人员也由于牵挂家人,不安心在外务工创业;同时,一些群众外出逃着&ldqu;生&rdqu;、隐藏躲着&ldqu;生&rdqu;现象的发生,相对损害了遵纪守法群众的利益。通过&ldqu;生育关怀,亲情牵手&rdqu;活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对外出人员及其留守家人给予关怀和帮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亲情牵手,建立档案

.开通亲情热线,掌握外出人员电话。外出人员留下了详细联系电话的,留守家人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免费电话服务,并长期享受优惠电话联系服务。

2.开设亲情信箱,掌握外出人员地址。外出人员留下了外出联系地址的,留守家人可以向外出亲人免费邮寄信函,学校为外出人员定期通报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乡村组干部定期为外出人员邮寄计生宣传资料和致富信息、定期通报留守家人的情况。

3.开办亲情保险,掌握外出人员动态。对地址详细、能够经常联系上、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自觉执行计生管理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人可免费办理一份亲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计生户的家庭成员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4.整合资源,建立外出人员档案。实行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由相关部门通过办理计生证件、拨打亲情电话、邮寄亲情信函、办理亲情保险、开展劳务输出等途径获取的外出人员信息资料,统一上交到县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再由各乡镇场办事处计生办与已经建立的已婚育龄妇女档案进行汇总整理后,建立外出人员档案,并将信息档案下发到乡村,通报给流入地计生部门和我县在外地建立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二)真诚互动,亲情关怀

.开展对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关爱行动。采取建立&ldqu;国策亲戚&rdqu;、开展爱心援助、实行&ldqu;一对一&rdqu;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成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精神慰藉、生活慰问、生产帮扶等活动,关心留守老人身体健康,帮助解决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使外出人员安心在外务工经商。

2.开展对流动人口劳动技能培训的关爱行动。对外出流动人口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维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开展对流动人口劳务介绍的关爱行动。搞好劳务市场调查和劳务信息的收集,及时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劳务信息,开展劳务输出,减少因盲目流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开展对流动人口维权服务的关爱行动。加大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流动人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免费维权服务,帮助流动人口做好劳保、劳资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5.开展对流动人口回乡创业的关爱行动。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回乡创业信息,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开展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的关爱行动。采取新婚祝贺、产后随访、术后慰问、免费&ldqu;三查一治&rdqu;(查环、查孕、查病、治病)等方式,对所有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到村免费&ldqu;三查一治&rdqu;,对所有在外务工经商且能够联系上的已婚育龄妇女邮寄生殖保健宣传资料,保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

(三)区域协作,联手管理

.建立流动人口组织,强化自我管理。根据&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掌握的情况,在外出人员比较集中和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和计生协会组织,实行专项考核,充分发挥外出人员中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了解群众的计生情况,加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属地管理。主动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区域协作机制,每月定期将流动人口档案通报给流入地计生部门,并积极配合流入地计生部门开展工作,以求得流入地计生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3.开展区域连手,强化追踪管理。依据自身掌握的情况,主动与流入地计生部门联系,在征得他们同意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到外出人口集中的地方,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孕环情况普查、落实节育措施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认真履行&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及村组干部的作用,掌握外出人员及留守家庭的详细情况,为外出人员及留守家庭成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以&ldqu;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留守老人、关心育龄群众、关注外出人员&rdqu;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把组织开展&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主动做好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育龄群众的积极参与。

教育部门:组织做好留守学生的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学生和外出人员档案,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关心、关爱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定期向其监护人通报留守学生的学习和在校表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志愿与&ldqu;空巢&rdqu;家庭亲情牵手,给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好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的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国策意识。

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外出人员联系方式的调查摸底,在为留守儿童实行计划免疫、为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费报销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为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咨询,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宣传生殖保健知识,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开展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时,注意收集外出地址和联系电话,加强对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流动人口和留守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将通过不同渠道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录入hs,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流入地计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外出流动人口开展管理服务,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外出人员的计生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宣传,加强与外出育龄群众的联系,及时掌握外出人员的婚、孕、育和节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外出流动人口自觉接受计生管理和执行计生政策;加强区域协作,依托流入地计生部门,开展必要的追踪管理服务活动。

计划生育协会:配合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牵头搞好&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在外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和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行业计生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培养骨干会员,充分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注重利用协会会员众多等优势,了解外出群众的联系方式和婚、孕、育、节育情况,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动员广大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管理服务,积极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外出人员开展服务。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外出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为外出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及为留守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关心、关爱困难留守家庭成员,对自觉执行计生政策、接受计生管理的外出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在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时给予优先,对违反计生政策者必须在履行完相关法律责任后再予救助,对不接受计生管理者必须在落实好计生管理措施后再予救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外出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办理劳务输出和城镇居民医保及相关证件等工作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地为外出人员及留守家庭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及时收集劳务信息,为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和接受计生管理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开展免费劳务输出服务。

司法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为外出人员开展维权服务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加强对外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对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和接受计生管理的流动人口和留守家人的免费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配合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国策教育,提高他们执行计生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积极参与&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积极主动地为留守儿童和老人开展优质服务。

妇联:配合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活动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关爱留守儿童、评选各类妇女和家庭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和自觉落实计生管理的对象;依托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加大对留守家庭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困难。

老龄办:配合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开展老龄工作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积极维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留守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关心留守老人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邮政部门:配合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注意在留守家庭成员与外出人员互通信函时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人员的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外出人员与家人的通讯提供方便条件,给予相应的优惠。

电信部门:配合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外出人员与留守家人联系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外出人员与家人的通讯提供方便条件,给予相应的优惠。

人寿保险部门:配合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在外出人员及其家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时,注意收集外出人员的联系电话和外出地址,并及时通报计生部门。

四、严格&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工作要求

为确保&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一)加强领导,形成高效工作机制。成立&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德荣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泽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七秀、县政协副主席刘惠明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口计生委、县计生协会、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工作办公室、县邮政局、中国电信蓝山分公司、中国人寿蓝山支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由李发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各乡镇场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也要相应成立&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形成制度。&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内容丰富,在具体工作中要精心谋划,制定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科学有效的活动方案。&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这一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结合自身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涉及的内容和部门较多,而且没有经验可循。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探寻各种有效途径,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力争创出一批有影响的活动品牌,并加以总结,推广典型,确保&ldqu;亲情牵手&rdqu;行动办得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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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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