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3年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以村为单位,平均参合率达98%以上,各村参合人数任务见下表:






















村&bsp;&bsp;名




















202年












参合人数




















203年












任务数




















村名




















202年












参合人数




















203年












任务数


























龙山湾




















237




















237




















苍家段




















2094




















2094


























桥头河




















276




















276




















关山口




















2247




















2247


























南河冲




















63




















63




















樟&bsp;&bsp;溪




















282




















282


























子良岩




















2820




















2820




















三节塘




















2277




















2277


























松木塘




















3034




















3034




















龙&bsp;&bsp;塘




















234




















234


























响涛源




















320




















320




















下干沙




















652




















652


























猴家山




















880




















880




















温&bsp;&bsp;塘




















403




















403


























天子山




















2263




















2263




















竹&bsp;&bsp;山




















2805




















2805


























合&bsp;&bsp;计




















32770人












二、工作要求


(一)筹资对象。


202年2月3日止,凡在我镇登记的农业人口,都可以申请参加20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必须以户为单位加入登记造册,一次性缴费,计划内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当年的住院补偿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二)筹资标准与时间。


以户为单位,203年每人一次性缴纳个人参合资金60元,今年我县参合农民暂按50元收取,余下的0元由县政府另行筹资解决。农民缴纳参合资金截止时间为202年2月20&bsp;日。


(三)筹资方式。


、现金收缴。各参合农户除了委托代缴的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各村村干部组织收取现金。


2、农村五保户、6周岁以下孤儿、列入民政统筹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镇民政所造册,经县民政局核准以后,个人参合资金由民政部门统一缴纳。


3、一、二级残疾人由镇残联登记造册,经县残联核准后个人参合资金由县残联缴纳。


4、农村独生子女由镇计生办造册,计生局盖章认可以后统一由县计生局缴纳。


5、时间要求:6个村(居)委必须在2月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三、人员与经费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松木塘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bsp;&bsp;长:张&bsp;&bsp;宏


副组长:文永来


成&bsp;&bsp;员:刘桂芳、王胜华、文富强、文辉庆、刘灿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文永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员安排。


各村(居)委由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村支成员共同参加,联村干部协助。镇机关干部安排如下:






















村&bsp;&bsp;名




















联村干部姓名




















村&bsp;&bsp;名




















联村干部姓名


























龙山湾




















罗敏志、谢业明




















竹&bsp;&bsp;山




















刘新华、蔡述春


























桥头河




















胡向军、刘令芝




















樟&bsp;&bsp;溪




















文加粮、杨向荣


























南河冲




















刘&bsp;&bsp;植、隆爱秋




















三节塘




















文永来、唐飞来


























子良岩




















刘义宏、文&bsp;&bsp;斌




















龙&bsp;&bsp;塘




















邹&bsp;&bsp;杰、


























猴家山




















刘斗龙、文跃辉




















下干沙




















刘桂芳、文吉安


























松木塘




















姚永阳、文江萍




















温&bsp;&bsp;塘




















刘克财、陈长兵


























响涛源




















肖新兵、邓&bsp;&bsp;娜




















苍家段




















肖再香、胡&bsp;&bsp;鹏


























天子山




















刘新江、文家庭




















关山口




















王胜华、李雪瓶












(三)经费安排。


()参合率达到98%以上又没有更改信息,收取合作医疗现金的按照05元/人奖励到各村,委托代缴资金的02元/人奖励到各村。


(2)2月0日之前完成任务的村奖励800元/村;参合率00%的村奖励000元/村;驻联村干部督促所在的村完成了规定任务,奖励200元/人。


(3)、以村为单位参合率低于95%的村,镇人民政府要对该村村干部进行责问,村干部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4)、对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203年度不得享受政府的一切救助。


四、加强督查


合作医疗筹资领导小组对各村情况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各村在收缴参合资金时要认真审核校队,确保参合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的准确,坚决杜绝参合农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补偿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村上漏登的村上负责,卫生院漏登的卫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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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6 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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