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范文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公众法律意识,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ldqu;法律六进&rdqu;为载体,大力开展&ldqu;农村法制宣传月&rdqu;、&ldqu;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rdqu;、&ldqu;24法制宣传日&rdqu;等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法制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大众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覆盖面。


二是大力提高国家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继续落实和改革、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党校的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考核评比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以考促学,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坚持&ldqu;普&rdqu;&ldqu;治&rdqu;结合,深入开展&ldqu;法治桃江、法治乡镇、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rdqu;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基层、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向各领域延伸,实现各级党的组织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各类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守法。


二、加强人民调解和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计划、分步骤的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工作人员贯彻《人民调解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本着优化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依法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落实人民调解经费,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实行&ldqu;以案定补&rdqu;,建立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制度。坚持&ldqu;调防结合,以防为主&rdqu;的方针,引导人民调解员争当调解办案能手,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排查及情报信息员的工作,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努力做到调解一个案件、宣传一次法律政策、教育一片群众。


二是积极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主动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人事、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食品安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具有相应职业背景和知识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积极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做到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ldqu;调解消积案、息访保平安&rdqu;人民调解主题活动,着力调处纠纷积案以及易引发群体性、个人极端事件的纠纷,促进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总量明显下降。各司法所要力争调处几起有标志性、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和重要敏感时期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前防范,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情况早预测,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处理。综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促进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


四是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项目建设扫尾工作。全面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办公设施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ldqu;软件&rdqu;建设水平。坚持建、管、用并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司法所管理。加大基层司法行政保障力度,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落实《人民调解法》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保障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待遇。


三、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监管执业规范化。深入开展&ldqu;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rdqu;活动,着力推进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力量,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职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行为规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依法依规使用。


二是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准确把握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和事项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提升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水平,开通法援工作政务微博,进一步规范&ldqu;2348&rdqu;热线的运行,逐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网上受理;针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逐步推行&ldqu;点援制&rdqu;法律援助,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程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法援服务网络,新增老龄委、武装部、团县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接待场所和服务措施,实施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临街,让接待窗口真正成为便民窗口,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坚持办案数量和服务质量的统一。加强监督,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个案质量评估、案件回访制度等,完善业绩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对重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及时介入。


四、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律师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围绕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涉法涉诉问题和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努力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协助和支持党委依法执政,保障和促进各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经济建设。


二是加强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预防与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事、经济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公证服务向重点工程、中小企业、金融、房地产、城乡统筹及新的领域拓展;努力推动落实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坚持依法办证、文明办证、诚信办证,把公证质量要求贯穿到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公证法》颁布实施周年为契机,开展专项公证服务活动。


三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促进、法律维权和法律扶助职能,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土地征用承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ldqu;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rdqu;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委派等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四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完善责任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继续开展&ldqu;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rdqu;活动,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县委、政府对社区矫正的进一步重视与支持;抓好衔接配合,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摸底;严格落实&ldqu;两院两部&rdqu;《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严格接收条件。9月底前,在全县各乡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三项任务的要求,加强对各种矫正措施和方法的综合运用,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基地,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


二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巩固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失控。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加强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开展社区帮扶、社会组织帮扶和志愿者帮扶。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


一是加强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争创优秀领导班子。不断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教育管理,形成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执业纪律,强化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二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经常深入基层,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社情民意,特别是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每个司法所干部每年下村入户时间不能少于20天,要广泛走访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听取他们的呼声和建议。机关干部全年下乡时间不少于60天。每位干部都要写好&ldqu;民情日记&rdqu;。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工作。按要求搞好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组织全系统所有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学习的考核评估与激励机制,适时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是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政法干警&ldqu;忠诚、为民、公正、廉洁&rdqu;这个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忠诚教育,增进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感情认同;大力开展干警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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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4 13: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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