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bsp;&bsp;&bsp;全面摸清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形成完备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下一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

&bsp;&bsp;&bsp;全市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包含子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摸底,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二)统一规范。对清理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市要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透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依据

&bsp;&bsp;&bsp;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为三类:第一类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为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转报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三类为其它办事服务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对省、株洲市202年以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直接或委托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并进行清理。上述三类项目,均应编制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

&bsp;&bsp;&bsp;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附件)和每个事项(含子项)的《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表》(附件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每个事项(含子项)均应参照附件2所附样图,以图表形式绘制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格式化审批流程图。涉及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醴陵市行政审批项目转报件目录表》(附件3)。

&bsp;&bsp;&bsp;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主要是:

(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省、株洲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湘政发〔203〕24号、湘政发〔203〕33号、湘政发〔203〕4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十四届第号文件等;

(三)202年以来,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株洲市政府发布的涉及增加、减少、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五、工作要求

&bsp;&bsp;&bsp;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的前提,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表格(见附件、2、3)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207室(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2328045,电子邮箱:605836@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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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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