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实施意见


按照区文明办要求,做好200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株洲市天元区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实施意见》,道德模范的评选设立&ldqu;助人为乐模范&rdqu;、&ldqu;见义勇为模范&rdqu;、&ldqu;诚实守信模范&rdqu;、&ldqu;敬业奉献模范&rdqu;和&ldqu;孝老爱亲模范&rdqu;五个奖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均可参评。

  二、评选步骤

  (一)全面启动。7月中旬,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组织推荐。各学校牵头负责本校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每类奖项候选人只能推荐名,宁缺勿滥,推荐候选人须经所在党组织审定,并按类别分别填报&ldqu;助人为乐模范&rdqu;、&ldqu;见义勇为模范&rdqu;、&ldqu;诚实守信模范&rdqu;、&ldqu;敬业奉献模范&rdqu;和&ldqu;孝老爱亲模范&rdqu;推荐表(每人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电子版),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200年8月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8月8日,区活动评委会对各级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向上推荐名单和全区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公示全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定奖项。8月中旬,根据评委会对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区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ldqu;助人为乐模范&rdqu;、&ldqu;见义勇为模范&rdqu;、&ldqu;诚实守信模范&rdqu;、&ldqu;敬业奉献模范&rdqu;和&ldqu;孝老爱亲模范&rdqu;,上报区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教育载体。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加强对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宣传,充分展现我区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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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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