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落实民政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个主题,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加快文明社区创建步伐和基层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的整体素质和文明形象,为提升广大市民的幸福指数、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提报任务》的要求,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民政系统基本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形成比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民政工作者队伍;形成比较丰富、高雅的社区生活,积极搭建服务居民的平台;形成新型、科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形成基本完善、配套的福利公益事业;形成整洁、规范的地名服务系统。
四、方法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创建过程中,民政系统上下务必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分四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至4月初)。建立、充实和完善市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市民政局动员大会,印发创建文明城市任务目标分解的通知,将每项创城工作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领导。采取新闻报道、宣传标语、组织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增强文明素质和城市意识,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整个创建工作始终。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年4月日至*日)。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提报任务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进一步细化目标,并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做到既有分步的重点,又能相互衔接和穿插,同时加强经常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部署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张贴公益宣传画、宣传条幅等,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及《创建文明城市有关知识》等。所有创建文明城市各类资料,及时进行分类归档,于4月5日前提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年4月)。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创建过程中,保存好创建活动中积累的各类资料,做好实地考察的现场准备。及时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形成创建特色,突出工作亮点,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第四阶段:迎查验收阶段(*年5月至7月)。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相关材料,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达标,以此配合省、市文明城市创建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政系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工作任务,对目标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做到事事有人过问,件件有人落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单位一把手负责、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动员、引导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充分利用公开栏、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要搞好社会宣传,配合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单位张贴宣传标语、条幅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求真务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创建文明城市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重、项目多、要求高,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提报任务的通知》及有关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逐项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编辑:新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08 1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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