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实施方案

20x年,我县被列为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工作整改验收合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以解决当前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整改内容
20x年月日以来,所发生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问题,都属于这次的整改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监管不力,存在监管盲区;二是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不及时、不透明;三是部门、单位(个人)向村级组织和农户乱收费;四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缺失群众议事、申报审批程序;五是村级组织报刊订阅严重超限额。
三、整改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退所有违反政策向村级组织和农户收费;处理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减负长效机制。
四、整改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年7月日&dsh;5日)。出台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成立县农民负担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改办)、督察组和专案组;召开全县农民负担问题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整改工作。
(二)摸底排查(20x年7月6日&dsh;3日)。各部门、各乡镇、村对涉及上述整改内容,要分门别类、逐项登记造册,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排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看各项补贴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按要求发放到位;查村内&ldqu;一事一议&rdqu;财政奖补工作,看议事程序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查向村级组织和农户收费,看收费金额、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查学生缴费,看学校有无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费,强行收取保险、搭伙寄宿、饮水、考卷等费以及侵吞学生伙食节余款等现象;查村级组织报刊订阅,是否存在摊派和层层加码超限额现象;查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是否建立上墙,是否实行了村财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清查结束后,各部门、各乡镇要于7月3日前,将清册和排查结果书面报送县整改办。
(三)全面整改(20x年8月日&dsh;3日)。
退还违规收费。各部门和乡镇向村级组织收取(报销)的各种费用,报请县农民负担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该财政负责的,由财政拨付;该收费单位退还的,由收费单位清退;该个人退还的,由个人退还。县直部门违反政策向农民的收费,由收费部门退还。学校违规向学生的收费,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退还;(属于自愿购买自愿缴费项目的,由学校完善学生家长签字手续)。国土部门违规收取建房农户的费用,由国土部门组织退还。村级组织违规向农户收取的宅基地费、计生罚款及押金等费用,由乡镇审核并组织村级组织退还。村报刊订阅超限额部分,系部门征订的,由部门将征订费退还。
2规范办事程序。惠农补贴资金拨付要实行&ldqu;一卡通&rdqu;。要按照湘办[2009]65号文件要求,做到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方案向县纠风办、减负办备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实行申报审批制。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竣工后,由县减负办、财政局派人共同验收,商拟奖补资金方案,报分管财政、农业的副县长审定,然后由财政部门调度、拨付奖补资金。
3查处违规行为。对被省减负办抽查到的和县督察组督察发现的严重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将责任单位的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验收(20x年9月日&dsh;30日)。各部门和乡镇整改后,要在8月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改办报告整改结果,并附资金清退收据复印件以及有关违纪人员处理决定。县整改办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和乡镇、村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县。
五、整改措施
(一)成立班子,强化领导。成立县农民负担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毛朝晖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新军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付访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日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李鹏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友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萍,人大副主任刘池生,副县长张智敏,政协副主席费必明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管局办公,由经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部门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由减负办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工作。由县督察局牵头,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适时开展整改督察工作。由县纪委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涉负案件查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也要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三)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控。根据省农民负担抽查情况,确定农民负担重点监管单位。由县整改办对其整改工作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列入该单位今年年度政绩考核和评先评优内容。凡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必须向县整改办缴纳整改押金2万元。整改工作认真,效果明显,经省整改验收、回访合格后,押金全额退还。
(四)强制执行资金清退。各部门和乡镇、村涉农收费清查汇总后,报县审核。经审查核定为应退还的资金,逾期未退的,由县财政在其预算经费中扣除,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实行县级领导分片整改督察。根据县级领导分工,确定整改督察重点单位和乡镇,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其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六)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整改工作抵触不动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导致省验收、复查不合格的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先予以免职处理,再立案调查。
(七)建立减负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文件&ldqu;审核制&rdqu;、涉农价格和收费&ldqu;公示制&rdqu;、农村公费订阅报刊&ldqu;限额制&rdqu;、农民负担与补贴&ldqu;监督卡制&rdqu;、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ldqu;责任追究制&rdqu;等五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1-20 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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