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宜居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县城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3〕77号)和《xx市关于印发〈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硫含量超过030%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超过050%、灰分含量超过00%的轻柴油、煤油,和硫含量超过30/3、灰分含量超过20/3的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科学划定,分步实施。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为宗旨,结合我县工业企业、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以及我县的自然环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大气污染物扩散规律和污染物性质,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二)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按照由内到外扩展的原则划定禁燃区,县城建成区率先划定实施。
(三)结合发展,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三、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范围适时拓展,到207年底建成包括目前的县城范围的禁燃区:云阳街道办事处交通社区、炎帝社区、金山社区、云盘社区、腊园社区、洣水社区、前进村、农林村、十八丘村、曲江村、东山坝村;桃坑乡桃江社区、虎塘社区;xx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宾馆、洗浴等服务行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在xx市&dsh;炎陵县天然气主管道及县城天然气管网建成通气6个月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对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查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利用清洁能源,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
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三)县督查局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ldqu;绿色生产&rdqu;、&ldqu;绿色生活&rdqu;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五、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16 1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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