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ldqu;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dqu;为己任,以&ldqu;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倡导共治&rdqu;为抓手,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ldqu;规范一批经营单位,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rdqu;为总目标,在深入开展&ldqu;四小&rdqu;整规的基础上,计划安排四个月时间,集中推进四个专项整治(见附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每个月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突出问题,查处办理一批有影响的专案,大力提升执法权威,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有力防控安全风险,努力提振消费信心。
三、整治重点
(一)小型无证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集中整治时间:5月份
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学校、车站、农贸市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和住宅楼等区域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2按照&ldqu;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逐步规范、有序发展&rdqu;的要求,依法规范提升一批,坚决整治取缔一批;
3促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完善、制度基本健全、环境基本整洁、安全基本保障。
主要任务:
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重点整治使用面积在50㎡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面积在50㎡及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和小农家乐等。
2重点解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ldqu;脏、乱、差&rdqu;,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打击违规利用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及在小区内提供餐饮服务且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问题。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二)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食品经营店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集中整治时间:6月份
工作目标:
学校食品商店及周边200米内食品经营门店持证率l00%;
2严厉打击学校食堂、校园商店、校园及周边小食品经营店经营假冒伪劣、&ldqu;五无&rdqu;(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
3促使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主要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食品店、现场制售小作坊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检查学校内和学校周边的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商家是否向上一级批发商索要内容与格式规范的供货凭证,是否按要求将有效票据装订整理,妥善保管;检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在售食品信息与进货台帐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对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
3检查校内外食品店所售的商品,特别是&ldqu;五角、一元食品&rdqu;、麻辣食品、油炸食品等品种,检查其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标签、配料表、生产厂家等商品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集中整治时间:7月份
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豆制品、卤制品、腊制品、酱腌菜,小糕点等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小作坊排查建档率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l00%;
3促使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加工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加工的食品名、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地址、销售地点等,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
2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剂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3督促辖区内的小作坊主签订并公开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以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严厉打击&ldqu;五类&rdqu;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以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四)酒类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集中整治时间:8月份
工作目标:
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00%;
2酒类零售企业、经营店备案登记率达90%以上;
3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任务:
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和畅销品牌的酒类商品。
2重点检查&ldqu;六个是否&rdqu;,即: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办证经营,酒类批发商是否按规范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零售商是否索取保存随附单,随附单是否与货物相符合,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t;和《酒类批发许可证》。
3联合酒类生产厂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4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的依法查封,对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5月日-5月0日)。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好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2分步实施(5月0日-8月30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抽调精干执法力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地毯式检查,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3总结验收(0月日-IO月II日)。县食安办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食药监、质监、工商、商务等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全力配合。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每周进行一次专题调度。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到位,确保行动有效实施。
2强化工作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在行动期间,要将专项整治与面上工作紧密结合,狠抓工作落实。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一是与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ldqu;四小&rdqu;整规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二是与创文创卫相结合,创新方式,解决问题;三是与督查督办相结合,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做到&ldqu;三不放过&rdqu;,即: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未到位的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的不放过。
3强化监督抽检。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风险较高及现场条件较差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
4强化案件查处。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电话的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案必查,查案必果,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在集中整治月,相关成员单位要突出重点,切实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0起),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5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特别是在集中重点整治月,要采取媒体访谈、系列报道、专题报道、集中曝光等形式,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整治成效,展示部门形象,正确引导消费。
6强化考评考核。县食安办要定期对相关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在集中整治月期间,相关单位每周星期五6:00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本周专项整治情况。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14 2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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