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公安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按照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结合我局职责,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我县创建省级文明现场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内容,按照《文明现场创建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为着眼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快实现富裕和谐美丽新XX县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创建目标   2013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2013年2月19日—2013年3月31日)。制度和下发《XX县公安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动员大会,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我局成立局长XX任组长,政委XX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办公室成员。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25:06
上一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下一篇:国家卫生县城整改方案
网友评论《公安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