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工作,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办公室《《204年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统办〔20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4年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一)乡(镇)监督检查对象
(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工业、能源专业:。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专业及建筑专业:。
3、劳动工资专业:。
4、贸易专业:。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有否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否不顾客观事实,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统计数据;有否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有否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八)检查203年度和204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
(九)各乡(镇)企业站是否执行村(居)、企业起报制度,工业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相一致。
(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去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的落实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县统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实施。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今年统计监督检查及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从204年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县统计局另行通知被检查对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今年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乡(镇)、单位,明年将由县统计局组织回访,对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又整改不力的乡(镇)、单位,将依法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