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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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和《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xx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206-2020年)发展纲要》。
  一、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bsp;(一)残疾人基本状况日益改善
残疾人康复工作已全面展开。09例白内障患者经免费手术得已重见光明;免费为89名下肢截肢患者安装假肢,改善了他们生产和生活状况;在全县对有医疗康复需要的64&bsp;&bsp;&bsp;名困难残疾人,针对个性需求,进行康复指导和免费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目前已有222人通过康复训练,02名聋儿经语言训练、配戴助听器后能随班就读;为57名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为275名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救助服药,3名精神病患者实行帮扶住院治疗。免费为29名下肢行动不便者配送了轮椅,恢复他们生活和生产能力;五年来,争取多方支持,为全县各类残疾人先后建成残疾人康复无障碍通道2000余米。实施残疾人康复无障碍设施改造30多处,为残疾人适配助听器、发放轮椅、拐杖、平板电脑、语音闪光门铃、语音闪光开水壶等辅助器具配置2480件,极大地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况,初步实现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残疾人教育助学有了新发展。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7%,普通高校达线生全部录取入学就读,并每人获得2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五年县财政共安排助学经费00万元,使全县20名残疾学生得到救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启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床位50张,总投资达430万元的康复托养中心建设。
劳动就业帮扶实现新突破。把落实《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作为为残疾人办实事,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重新修定出台了《xx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全县各用人单位自政府令出台后,共安排残疾人就业752名,其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885人。围绕全县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在各乡镇多次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6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个体从业人员落实享受税收减免政策0625亿元。县残联共办就业培训班七期,有组织地向外地输出农村残疾人24名,全部落实了三个保险,解除了他们后顾之忧及家庭、社会负担。农村和城镇残疾人在“三免”政策的推动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发展势头良好,五年自主就业增加22人。
扶贫保障稳步推进。将全县符合条件2056户758名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重度护理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经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审核认定758名残疾人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为发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对象,发放生活补助、护理补贴资金90972万元元。全县7050名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三无”残疾人全部实现“五保”。
文体工作成绩突出。开展了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组团参加了国家、省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选拔赛和各类比赛,共取得了5金7银6铜的优异成绩。
  (二)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发挥潜能的机会明显增多。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摆脱了贫困,许多残疾人还成了百万元经商者和千万元企业家,他们不但自己富了,还帮助周边的困难人群,开始用他们的成果回报社会,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县残联属参公管理的科级机构,达到上级要求;乡镇残联组织正在进行规范建设。(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助残日”及其他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广泛开展,来信来访接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我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县各类残疾人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残疾人小康进程,为打赢贫困残疾人扶贫脱贫攻坚战、实现不让残疾人掉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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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强化法律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意识,依法完善优待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经费渠道,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缩小农村残疾人与城镇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
  坚持广泛参与。依据残疾人事业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奋斗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努力使全县50%左右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加大对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特别是农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率。积极鼓励残疾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残疾人事业法制环境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乡镇村残疾人组织工作全面规范运行。
  三、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推动颁布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范围,促进更多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继续落实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项目。提升县级康复机构的服务带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2、加强工作基础建设。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建立集中康复训练与社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相结合的综合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医疗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为全县广大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实施白内障手术复明工程。以县医院为依托,结合外请专家,继续实施项目补助与家庭负担相结合的负担方法,开展白内障手术复明活动。
  4、继续开展免费安装假肢和无偿捐赠轮椅活动。使全县因下肢截肢行动不便的贫困残疾人,大多数都能得到捐助,改善生活质量。
  5、加强聋儿语言训练。依托州、省康复中心语训部,辅之民办语言训练学校,使全县聋儿及其家长都能得到训练,基本实现适龄聋儿,人人都能接受文化教育。
  6、开展智残人群的康复训练。以特教学校和州、省语言训练部为依托,通过训练使部分智残人生活基本自理,并能从事简单劳动和文化学习,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7、初步建立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开展对全县重症精神患者的防治康复医疗救助。
  8、做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把残疾人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人群,在制定制度、筹措经费、技术保障、具体实施方面向残疾人倾斜,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面得到医疗救助;整合社会力量,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和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减轻和控制疾病致残程度。
  (二)教育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到“十三五”末,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加强县特教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使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目标要求。
  2、积极推进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积极鼓励和扶助各幼儿园、幼儿班接纳残疾儿童。使全县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基本上都能享受学前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3、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制度。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照顾残疾学生。确保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全县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接受中、高等教育,并给予适当的资助。
  (三)就业
  、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贯彻《湖南省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xx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把残疾人就业与再就业纳入政府的“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加大力度督查落实。继续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严格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税务代征。二级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按照中残联、中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5】72号文件要求,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继续办好各类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班,继续实施集中外输与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模式,继续完善优惠政策扶持,全面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兴工程,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
  2、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就业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干事创业奖励机制。
3、加强盲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依托省盲校的办学优势,促进盲人接受文化教育,同时免费为全县十八——四十岁的盲人进行就业培训,促进其就业。鼓励资助有资格盲人在县城开办2-3家盲人按摩中心。
  (四)精准扶贫
、做好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提高收入。全面展开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206-2020年)。逐一核实贫困残疾人的建档立卡情况,实现与贫困人口数据库的动态衔接和数据共享。在国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基础上,按照兜底措施保障一批、制定特惠政策缓解一批、降低特殊需求刚性支出解决一批、争取异地搬迁改善一批、扶持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的思路,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当地精准脱贫攻坚战中。使我县所有残疾人在十三五期内与健全人一道全面步入小康社会。
  2、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引进良种、良法,提高农产品科技附加值,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康复扶贫贷款比照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执行。
(五)社会保障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统筹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等保障措施。推进基本福利补贴制度的全覆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拓展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等补贴项目;推进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稳步提高享受“低保”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水平;推进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住房安全保障措施的全覆盖,推动逐一制定和落实改善方案;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努力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人群覆盖面。
2、按规定将残疾人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加快推动全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做好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把保障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康复、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家庭生活无障碍作为不掉队的基本底线,倒排时间表,强化补短板,逐项分解任务,逐级纳入台帐,逐年督导进度,努力实现与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力抚养、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五保”供养。实施重点救济,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bsp; 4、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医疗的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全面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六)社会环境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构建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推动服务重心下移,鼓励城乡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推动县级图书馆设立盲文阅览室。成立县级残疾人文学艺术联合会,开发精品力作,培育提升文化品牌。
  2、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媒体报道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动态、残疾人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致富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新闻、刊物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以不同形式,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生观;鼓励残疾人和从事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
  3、推广总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培养社会助残意识。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自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5、鼓励残疾人文化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倡导、动员社会积极创造条件,扶助残疾人文化的发展,为他们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6、进一步增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把残疾人的体育活动纳入全民健身计划,文体主管部门所属的文体活动场所,对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应提供方便,对有培养前途的青少年残疾人体育运动爱好者,文体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给予帮助和培养。
7、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巩固基础管理建设成果,完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推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大数据。
  (七)维权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省、州、县政府政令和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内容,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帮助残疾人,通过残疾干部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县人大、政协开展执法视察和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直接涉及困难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的有关政策文件时,应听取残联组织的意见。
  3、建立健全残疾人的法律救助机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以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凡涉及到残疾人的诉求案件,各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受理,优质服务。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合法权益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4、贯彻落实《湖南省信访事件》,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残疾人的信访接待和处置制度,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信访预测和矛盾的排查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畅通信访渠道,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5、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乡镇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充实力量,提高效能。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做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发挥残联在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推荐中的协商推荐作用,力争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中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和实施本县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指导专门协会在推进本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践中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的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使专门协会真正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
  5、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完善智能化残疾人证标准体系,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智能化残疾人证的办理。《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残疾人证,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各类残疾人的标准办理。县残联负责残疾证的办理和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县残疾人领证率要达到70%左右。
  四、督查落实
  为保证《纲要》的实施,建议有关部门要将《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工作内容,建议县绩效考核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认真抓好落实。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完成县《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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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xx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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