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转变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实行责任分解,促进任务落实。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对党章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牵头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协助单位:办公室)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和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要加强对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和群众工作等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3.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和“粮安工程”,加强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卖粮群众利益。加强对粮食库存清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结果真实可靠。严厉查处政策性粮食“出库难”和“转圈粮”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调控科、财务科、仓储科、办公室)

4.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运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高效。(牵头单位:仓储科、财务科,协助单位:办公室)

5.加强对军粮供应、救灾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军粮供应站、调控科、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办公室)

(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及省粮食局党组“十八条规定”。切实把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做到经常抓、长期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督促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牵头单位:纪检组、办公室、财务科,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7.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风气,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调查研究,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改进会风文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文件和简报。(牵头单位: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8.积极倡导厉行节约之风,反对奢侈浪费行为。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倡导全社会“大兴爱粮节粮”之风,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节约粮食。(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9.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牵头单位:纪检组、办公室、财务科,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0.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科)

.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助单位:财务科)

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配合做好抽查核实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纪检组、办公室,协助单位:财务科)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对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牵头单位:纪检组、财务科,协助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完善惩防体系,实行标本兼治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加强纪检组对同级党组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6.加强民主监督、法制监督和舆论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务公开。(牵头单位: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助单位: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

7.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认真执行防控措施,尽快建立风险防范、监控、处置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巩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助单位: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局属单位)

8.将惩防体系建设向粮食流通环节延伸、向国有粮食企业延伸,有效预防和治理粮食流通领域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助单位:监督检查科、行业管理科、调控科、政策法规科)

9.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积极鼓励实名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和信访监督。(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机关党委、监督检查科)

20.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办发生在粮食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监督检查科、财务科、办公室)

2严肃查办粮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粮食收储等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粮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牵头单位:纪检组、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财务科、办公室、调控科、仓储科、行业管理科)

22.严肃查办粮食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储备粮购销活动中弄虚作假套取费用补贴、挪用侵吞储备粮和临时存储粮粮款、私自倒卖库存粮非法牟利的案件。(牵头单位: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调控科、财务科、仓储科、军粮供应站、办公室)

(四)抓好基层廉政,维护群众利益

23.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风专项督察。开展对粮食收购工作“八项承诺制度”和“五要五不准”守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卖粮群众利益的行为。(牵头单位: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办公室、调控科、财务科)

24.完善和落实国有粮食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牵头单位:纪检组,协助单位: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委、局属单位)

25.完善和落实粮食经营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权、钱、粮”和“购、销、储”活动,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厉查处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中的造假和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卖粮群众和国家的利益。(牵头单位:纪检组、监督检查科,协助单位:调控科、仓储科、财务科)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属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和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扎实工作、务实为民,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得群众信任。

(三)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要以创新的理念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粮食行业反腐倡廉的新特点、新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切实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实做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3-03 1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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