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街统计考评实施意见

一、考评范围

各镇区街统计站(科)。

二、考评内容

、统计机构、2统计报表;3、调研、分析及信息;4、统计基础工作;5、统计法制建设;6、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7、普查工作;8、统计继续教育;9、统计宣传;0、统计其它工作

三、考评方法

年度末由统计局相关科室,根据《镇区街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镇区街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得分相加除以所承担工作项数为最终得分。经统计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按得分多少分别排出本年度名次。

四、奖励办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获前六名的镇区街统计站(科)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本意见自203年月日起实施。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9 2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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