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反腐倡廉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局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区委《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一批反腐倡廉制度,促进了我局惩防体系的构建,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反腐倡廉制度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两个方面,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既要立足于“建”,更要下功夫“管”。“管”即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也是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重要手段。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治本之策,是源头防腐的必由之路。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的要求,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及强化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二、抓好基础,创新方式方法

(一)加快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照中央《实施纲要》和区委《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遵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将反腐倡廉制度的潜在风险、评估、完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不配套的要制定细化配套,不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的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加快建立符合我局实际迫切需要的廉政风险内控机制,科学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着力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质量和水平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灵魂,抓住这个灵魂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归口管理体制。二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制度的提出、权责的明确及内容的完善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三要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求制定的制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四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使制度制定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切实增强制度的生命力。

(三)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针对我局在思想教育、权力监督、制度执行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成功经验,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深入排查思想认识、岗位履职、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采取制订计划、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步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努力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取得预防腐败的新突破。

三、明确职责,建立岗位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分别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相关责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承担因制度执行不力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各股室负责人要将本股室执行制度的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完整、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责任链条,明确制度执行力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制度及其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要结合有关制度规定,为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一岗位的岗位名称、上岗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工作风险等制度内容和纪律规定,对每一岗位应该遵守的制度和责任进行细化或量化。

四、完善制度,增强执行实效

(一)建立制度执行教育警示制度。各项制度出台后,要切实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要利用机关学习日、支部党课、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利用内部局域网络、电子屏幕、橱窗、画廊等多种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典型案例,分层次开展制度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规定内容,掌握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特别注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廉洁从政、责任意识、风险防范、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法律法规等专项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二)建立制度执行力考核评价制度。结合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工作目标,抓紧研究制定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明确的导向机制。通过制度执行力评价标准和有效进行制度执行评价,检验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及效果,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预警、纠偏、问责等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追究各岗位人员在制度执行中的执行不力责任。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经常化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月”、制度执行集中监督检查等活动,对制度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实行积分制,要建立各岗位人员制度执行情况的台帐资料。

(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次”,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点,准确定位廉政风险部位,深入排查权力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责任风险,制定预防、监控、处置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实效,提高制度执行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经常性的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按照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自查、不定期检查的要求,检查制度风险是否出现、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完善;重点是:一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二要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在监督制度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制度方面的投诉、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公布和批评各种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做好有关监察信息联网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监督信息互通,进一步提高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效能。

五、规范程序,严格依纪问责

(一)问责的内容、对象。问责的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问责的对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及以下人员。

(二)问责的事项。单位和个人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履行、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反腐倡廉制度不研究部署、不带头执行的;(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拒不执行甚至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放纵不管,不批评教育、不制止纠正、不调查处理的;(3)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未能及时落实的;(4)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行为处置不当,且工作中存在失误引发申诉、举报的;(5)其他情况。

(三)问责的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问责,即问责的主体为:区纪检监察机关。

(四)问责的程序。()下达问责通知书。根据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群众举报和申诉,司法机关的有关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决定问责事项和问责对象,向被问责对象下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问责通知书。(2)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实行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询问、质询和调查、检查形式,进行调查了解,重要的、复杂的问题应直接调查核实;一般性问题可以委托有关党组织调查并上报结果。(3)下达处理决定书。对调查认定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向被问责对象下达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问责处理决定书,被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4)督查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对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加强跟踪督查,督促其纠正和落实被问责的制度执行问题。

(五)问责的方式。()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集体谈话,并责令整改;(2)责成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建议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5)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免职等组织处理;(6)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要切实承担起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制度落实作为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狠抓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将制度内化为工作标准,自觉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严格督查,强化执行。监督检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要制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抓好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责部门,做到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采取经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掌握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上下联动,合力推进。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抓好所承担的牵头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实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情况通报、协调配合。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中,既要及时总结经验,又要善于发现和表彰好的典型,也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并公开曝光,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整体水平的提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20:12:40
上一篇:人保系统内提效率外塑形象实施意见
下一篇:重大项目提升年实施意见
网友评论《审计局反腐倡廉实施意见》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