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镇204年城乡低保年审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重点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正、公平、及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204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审核评议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联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低保年审工作。

三、年审范围、内容、时间

、年审的范围:204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及204年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

2、年审的内容:主要审核全镇已享受或新申请的城乡低保对象现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的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重新确定保障对象及其保障标准。

3、时间要求:从4月日至5月30日止,为村两委集中审核阶段;6月日至6月0日,为镇集中审核汇总阶段。

四、年审重点

本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不得享受低保政策:

、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主要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村委会要召开好年审工作动员会、社员座谈会,及时把204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主要精神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低保年审社会救助工作。

2、严把“四关”。在低保的年审过程中,要严把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关、公示关。

()入户调查关:联村负责人负责联系村(居)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必须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家庭,准确掌握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困户情况,对不知道如何申请低保的特困户,安排村(居)委会干部代为提交申请,纳入民主评议,所有入户调查材料联村负责人必须签字。

(2)民主评议关:各村(居)民主评议会议必须由联村负责人主持,由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评议要坚持公平、公正,不拉帮结派、优亲厚友,不违背政策评低保,严禁拼保户、拆户保。参会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

(3)审核关:受理低保申请应为镇人民政府,规范审核程序,镇政府为主体,本辖区内的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患者的调查率必须达00%。各村(居)委会要对各村民主评议的结果形成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4)公示关:各村(居)委会要将低保评议审核结果在村阵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范围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严格政策界限,严格操作规程。对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对无理取闹,强行索要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工作秩序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的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六、上报的材料

、对象申请书;2、调查表(每户一张);3、《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或《省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表》;4、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民主评议记录;5、204年出具的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0-08 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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