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意见

204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法纪为主线,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注重预防,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为全面高效地开展民政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一、维护政令畅通,落实决策部署

(一)督查党的纪律遵守情况。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首位,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加大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运行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倡俭治奢,推动政风变化,腾出更多资金改善民生。

(二)督查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对于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严肃追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的监督落实。指导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情况,强化过程监督。从民政系统实际出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分工,实行“一岗双责”。纪检组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局“一把手”坚持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坚持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

(二)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责任落实。纪检组要认真负起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同样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教育管理,深化源头防腐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把反复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开展,经常进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和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形成以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有效预防廉政风险。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对涉及民政工作全局,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一)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一是要从信访举报、巡视工作、媒体舆情中发现线索,加强线索管理。二是要严把制度程序关,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警示、强化制约监督以及刹风整纪等结合起来。

(二)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不回避、不退缩、不手软,坚决查深、查透、查实。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五、不断改革创新,强化自身建设

(一)深化反腐倡廉科学化、信息化。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廉洁性审查试点工作和行政权力监察平台的规范性运行,以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提高工作效率和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强化培训,使纪检监察人员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的首位,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对纪检监察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着力提高纪检工作能力。

六、以舆情监控为手段,加强信访信息管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接受舆论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有力的反腐措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都要详细公开,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

(二)加强对舆情信息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搜索分析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对民政反腐倡廉工作的报道及评论,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信息,建立预警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三)重视信访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信访信息筛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进行排查。二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对乡镇信访事项,落实信访责任制,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责任感。三是按照“全面受理、区别对待、高效运作、妥善处理”的工作思路,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22 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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