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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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开发区工商分局关于加强公车管理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车管理,近日,开发区分局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一、确定公车集中停放地点。由于开发区分局没有建设固定停放车场地,因此,该局确定分局停车场地为辖区内的开发区XX城售楼中心停车场东北边停车空位(位于分局办公楼前西南面)。
二、确定集中停放时间。规定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日晚上(负责接送上下班车除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含上下班接送车)集中停车。
三、停止支付一般性停车费。除临时性停车交费按实报销外,取消其它停车费用报销。同时,停止缴交公车使用费。
四、对用油实行限额。除接送上下班车辆用油定量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公车用油每车每月定量00升。
五、加强公车登记使用情况公示。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干部职工知情权、监督权。
六、加强公车日常管理。在集中停放时间,因执法、加班、开会等公务活动需使用公车的,要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各科室由科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由局长审批,局长由负责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才可使用。报批手续统一交由分局办公室备案登记。本文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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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22 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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