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民主评议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4年民主评议工作成果,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市纠风办《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旅游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促进旅游局机关和各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巩固深化旅游行业政风行风评议成果,进一步落实上级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为全面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参加对象

根据市纠风办要求,我市旅游行业参加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的对象是:参加204年民主评议的旅游企业,即全市各旅行社和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其他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作为旅游行业重要的窗口服务单位,虽不参加本次活动,但也要参照本次“回头看”活动内容抓好行风建设。

三、活动内容

民主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市纠风办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已经整改的问题是否有“反弹”现象,是否有新问题出现。

2全市旅游企业依法办事、规范收费、办事公开、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情况。

3深化源头治理,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部门自查(4月份)。局组织职能科室对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回头看”活动。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纠风办。

2.组织督查(5月份)。配合市纠风办组织对旅游行业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和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

3.接受上级抽查(6月~9月)。接受市纠风办组织的随机检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2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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