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建设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省爱国卫生条例》为准则,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执行标准

卫生部202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附件);

2省爱国卫生条例;

3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进行下载)。

二、时间部署

(一)4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5月,根据省规范的要求,统一规范制作和张贴吸烟警语和标识,各单位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三)5~2月,组织明查暗访,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

(四)2月,结合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结通报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无烟环境布置,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一)明确禁烟区域

禁止吸烟场所: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布置无烟环境

统一制作张贴禁烟警语和标识

根据《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的具体要求统一制作和张贴。张贴的标志必须距离地面50~80。

()机构或建筑物入口处和行人必经通道必须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志,指明室外吸烟区位置。

(2)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面积302及以下的至少张贴张,302以上002以下的至少张贴2~3张,002及以上2002以下的至少张贴4~6张,2002及以上的至少张贴6~8张。

(3)室外吸烟区必须有明显的“吸烟区”标志,并配以警示图形或海报。

2规范设置吸烟区

各医疗卫生机构需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具体设置要求: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4)设置醒目的标志;

(5)配置烟灰缸(盒);

(6)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三)落实长效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控烟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将其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监督巡查制度、劝阻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2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劝阻引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制作和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宣传栏宣传控烟相关知识。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一名职工都有劝阻职责,及时劝阻吸烟者不得在室内区域吸烟。

3禁止烟草销售,开展戒烟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商店不得出售烟草制品,不得张贴烟草广告。诊疗活动过程中,经治医生要主动询问就诊病人的吸烟史,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服务。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5 2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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