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市违法建设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科学发展求突破”的总基调,坚持集中拆除与严厉查处相结合,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设,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达到“拆除一片、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批”的目的,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维护城乡建设秩序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新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周边的违法、违章建设。

三、整治时限

从4月日到4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去年下半年以来新增的违法建设,由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区城管局协调、规划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城管、公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进行集中拆除。各街道镇根据各自的整治重点,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确保4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

2、严厉查处一批违法建设行为。对顶风而上、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集中的村(社区),有关街道镇要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做到标本兼治。严查国家公职人员支持或默许违法建设的行为,严查瞒报、谎报、拒报违法建设,严查纵容、煽动群众、亲友干扰、抗拒执法的行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3、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实行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告知制度。各村(社区)是本辖区发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凡在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四次以上而村(社区)未告知当事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支部书记进行约谈,严格按照号文件追究责任。实行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制度。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监察支队于3日内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7日内当事人没有自拆的,由市规划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强制拆除。

五、有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区里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同志任副组长,规划监察、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调度。各街道镇、园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精干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整治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街道镇要逐户发放明白纸,特别是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并自觉参与到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来。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典型案例,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引导更多的违法建设户自行拆除。

3、强化责任追究。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凡不能按期拆除违法建设的,由所在的街道镇向区政府书面做出说明。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5 13: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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