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新居民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所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化新居民信息共享的开发利用,夯实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基层基础,现就建立新居民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新居民服务管理问题,促进新居民服务管理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新居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为新居民人口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2.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新居民人口及相关信息,各取所需。

3.严格管理,保护隐私。部门之间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确保收集存储的共享信息安全使用。

4.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通过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安全、及时、准确、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服务功能,健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居民人口总量的调控,引导新居民合理分布,促进新居民人口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展新居民发展形势的综合评估,有效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政策与新居民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对新居民信息的管理,为促进新居民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新居民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口信息共享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负责协调全镇新居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内容;负责镇、党总支、村三级纵向收集新居民人口信息工作;向计生、教育、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二)镇计生办

负责提供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提供新居民育龄妇女按居住地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查孕婚育证明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镇司法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居民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负责新居民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四)镇教委办

负责提供新居民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统计新居民子女就学情况、新居民成人教育工作等相关信息。

(五)镇卫生院

负责定期提供新居民的健康检查、开展新居民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新居民妇幼保健等相关信息。

(六)镇派出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户籍人口、办理居住证人口、重点人员、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七)镇民政科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救助管理工作等相关信息。

(八)镇建房办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工地的管理以及新居民聚集地的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镇财政所

负责研究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改善新居民居住、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研究和经费测算;负责将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十)镇人社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就业人员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社会保险接续等公共服务,指导新居民劳动法律法规、维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镇工商所

负责对新居民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中新居民的管理;负责加强对新居民比较集中地专业市场、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十二)镇工会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居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社会道德的教育培训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

(十三)镇妇联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新居民的妇女培训教育、新居民儿童的关爱活动;负责提供新居民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三、健全完善新居民信息共享保障机制

(一)明确专人负责。新居民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一名联络员,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负责新居民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确保新居民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自觉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共享信息交换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三)每周开一次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部门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新居民信息共享机制纳入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03 1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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