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行政程序年活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贯彻《程序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繁荣、魅力、和谐”新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区经济发展、城管民生、优化环境、安全稳定等各项重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和高效推进,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编制规划计划和研究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循行政决策程序,真正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这项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缺乏有效保证等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程序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0月底前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深入学习《程序规定》、行政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内容。二是加强培训。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中对行政程序内容专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程序规定》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三是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程序建设的基本要求,及时总结“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程序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则。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严格按照《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有效期管理。三是继续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贯彻,及时梳理和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

(三)强化配套制度建设。根据“行政程序年”活动要求,健全完善行政程序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法制培训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复议、监督考核等制度,重点做好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初步建成行政程序制度体系。

(四)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推进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年内完成工作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善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等工作规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培训,实行复议应诉资格制度。四是对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全面审查,既要做好行政行为的实体审查,又要做好行政程序审查,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五)做好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总结。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实施《程序规定》为契机,以“行政程序年”活动为抓手,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对“行政程序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制定对策,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

三、“行政程序年”活动安排

充分调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召开全区“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区“行政程序年”工作,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7月-0月)。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活动期间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月-2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广泛深入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关系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附件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贯彻落实《程序规定》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规范行政程序作为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行政程序促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典型示范。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活动期间,区政府将选择2-4个办事处和部门作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在贯彻《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将“行政程序年”活动与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督促检查。检查工作以市区“行政程序年”活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为依据,通过自查、报送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5 2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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