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根据市软建办《203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淮发[203]8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动力,遵循行政法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和0%服务理念,创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平台,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促进行政主体由管理向服务转型,做到合法、合理,努力实现行政指导科学、规范、可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事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行政相对人所求,以实现对职能范围内有效管理。

(三)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公开性原则。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方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不干预决策原则。坚持行政指导的外在指导性,在行政指导过程中,不干预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决策。

三、计划安排

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围绕确定指导类型、制定工作制度、分类开展行政指导和强化责任考核四个环节,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参照先行试点单位的做法,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软建办备案。

第二阶段,确定行政指导类型(6月日-7月4日)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性质、形式和内容以及管理特征,确定行政指导目标,编制行政辅导的节能重点项目,选定行政帮扶指导单位,制定年度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事项列表。

2、拟定工作表书和制度。设计行政辅导、行政帮扶、行政提示、行政建议书样本,并依据行政指导类型和方式,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机制。

3、召开行政指导专题会议,组织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培训,对已形成的各项文书材料,以正式行文的形式下发,让与会者先行熟悉行政辅导帮扶的方式和方法,便于有效开展行政辅导和帮扶。

第三阶段:推广运行(7月5日至8月30日)

、召开行政指导宣传会。请行政辅导重点项目单位和行政帮扶单位参会,向行政相对人详细地介绍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行政相对人了解、认同、接受行政辅导帮扶,充分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和互动性,确保行政辅导帮扶的效果。

2、签订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约定书,明确节能项目和帮扶单位责任到人,商定行政指导具体事宜、辅导帮扶方式,实行定期联系沟通和上门指导协调,帮助推进项目进度和激励创优达标。

第四阶段,改进完善(9月日至月30日)

、定期征求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对象意见和建议,针对性修正和改进行政指导工作;建立指导员行政指导例会制度,采取季度点评,半年小结,点面结合,全面推进,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各项工作。

2、将行政辅导和行政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注重行政指导帮扶的实际效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目标办,负责评定和推荐参与评先评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节能管理处为组员单位,并明确“行政指导员”若干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节能管理处,负责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编制计划、项目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注重干部培训。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在研究和探索之中。定期加强行政指导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外延、特征,熟悉行政指导原则、要求、程序、内容和方法。

(三)搞好对外宣传。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信息报道,举办研讨论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鼓励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以实际效果赢得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和信赖。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2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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