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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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bsp;&bsp;&bsp;&bsp;2月28日,记者从xx市食药监局获悉,xx市207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今年全市计划完成食品定量定性检测x批次(定量检测x批次,定性检测x批次)。
&bsp;&bsp;&bsp;&bsp;&bsp;&bsp;总体原则
(一)统筹安排。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行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验资源、统一项目标准、统一结果汇总、统一信息发布的“五个统一”制度,扩大抽检品种范围,增加抽检频次,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
(二)合理部署。重点选择食用农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校园周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周边等关键场所,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肉禽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米面制品、熟食、湘式挤压糕点等重点品种,实现食品安全检测广覆盖、多元化。
&bsp;(三)科学评价。加大对全区食品评价性抽检力度,科学合理评价各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引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平台,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报送、通报、发布工作体系,加强检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合理利用检测结果,实现全区检验检测结果共享,风险共知。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食药监局要求对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批次。区县(市)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上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抽检批次不少于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应每天对入市销售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对象包括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门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如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5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监督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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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08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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