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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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欢度国庆节和营造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升国旗、唱国歌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拟在全市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在全市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培养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的高尚情操,激发他们报效祖国的巨大热情。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提倡和规范升挂国旗、唱国歌有利于表达国家归属的认同感,有利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弘扬民族自豪感,有利于高水平展示国家形象和软实力。

二、活动安排

(一)着力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题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抓手,充分利用国庆、五一、元旦、春节、建党、建军等重大纪念活动、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等重要时间节点,或组织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带头悬挂国旗、高唱国歌。依托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党员宣誓、党员志愿服务、唱红歌等系列活动,利用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的契机,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旋律,提升爱国感恩、团结向上的正能量。

(二)切实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校园。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的主阵地。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感恩教育”主题活动作出专门安排。发挥升国旗、唱国歌、主题班会、党团活动等校园文化的陶冶作用,坚持从幼儿抓起,着眼于推动爱国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突出喜迎党的十九大、祝福伟大祖国主题,组织开展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培育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道德品质。要明确升国旗、唱国歌的时间周期(每周一举行集中升旗仪式)、仪式程序、旗手标准等,推动升国旗、唱国歌常态化、制度化,把通过升国旗、唱国歌弘扬爱国主义纳入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到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各方面,使爱国主义思想深深扎根于青少年的心灵深处。

(三)着力抓好农村和城市社区的主题活动。农村和城市社区是主题教育活动落到基层的重要依托。要把“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结合起来,与乡村社区的企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到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厂矿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到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场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开展到千家万户、各阶层各群体之中,通过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及各类活动,抒发对祖国、对社区、对乡村的热爱,激发基层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升国旗、唱国歌,感恩祖国”主题活动作为喜迎党的十九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弘扬爱国主义、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弘扬正能量的主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加强指导督促,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开展主题活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各级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反映主题活动的进展和成效。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抓好实施:一要严格执行升挂国旗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等,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二要严格落实奏唱国歌的有关规定。要规范国歌奏唱场合,在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或者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可以奏唱国歌。在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要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在外事活动中,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在运动赛会上,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在学校活动中,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三)总结提升,常态化推进。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升,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的留存等工作,并于每年0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邮箱:。

中共xx市委宣传部

2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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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10 19: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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