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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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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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到来。今年中秋与国庆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尽早安排本地区假日旅游工作,对于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克服麻痹思想,周密部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旅游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安全有序、市场活跃、欢乐祥和,为继续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明确旅游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节前及节日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内专用机动车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职权范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移交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督促各A级旅游景点、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数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故。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完善相关预案。热点地区要提前做好交通应急预案,建立游客流量控制联动系统。

三、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丰富假日旅游产品。要认真分析预测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旅游产品的供给。要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各地要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近郊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二)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各地要树立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资源,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关注自然灾害、海外安全形势、传染病疫情等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及时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错峰出行。如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公布组团社信息、人员信息,公布旅游部门相关处置和救助信息,发布当地气象、治安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以及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按照“提前规划,全面布局,紧扣主题,连续发布”的工作思路,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确保假日旅游的正面影响。召开假日旅游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邀请媒体对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假日旅游工作安排进行集中报道。组织各级旅游部门和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服务游客的新闻稿件,定期向媒体公开发布。鼓励媒体深入基层,挖掘正面积极的旅游新闻,重点挖掘文明服务、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安全旅游等先进事迹,引导建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四、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监管工作

(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今年全省旅游系统开展的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旅游接待单位要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卫生、旅游、物价、质监、食品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旅游包车、虚假广告、强迫消费、旅行社非法融资、非旅行社企业利用户外俱乐部和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黑车黑导”等欺客宰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县级旅游部门的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超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不签订旅游合同、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使用旅游行业等级标识、旅行社分支机构未备案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切实保障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一)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问题。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做好旅游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假日期间我委每天需上报全省旅游市场运行情况。为全面反映各地旅游市场信息,请各市州旅游局(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报送每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信息。请各地于0月日至8日每天4:00前报送当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要尽量全面反映当地假日旅游活动、特点、反响等内容,并通知列入全省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25个重点景区(武汉东湖、黄鹤楼、省博物馆、木兰旅游区、欢乐谷、汉秀剧场,黄石矿山公园,xx州梁子湖,宜昌三峡大坝、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屈原故里、车溪,十堰武当山,襄阳隆中景区,咸宁九宫山、赤壁古战场,荆州古城,黄冈龟峰山、罗田薄刀峰,荆门明显陵,恩施大峡谷、神农溪,随州炎帝故里,神农架),每天4:00前向省旅游委报送当日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

二是报送节中市场运行情况小结。请各地于0月4日4:00前上报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内容包括各地假日旅游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等。

三是报送八天市场运行情况总结。请各地于0月8日4:00前报送国庆中秋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总结要点同第二条,并增加相关数据与上年的同比情况,以及本次假日旅游市场存在突出问题。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委(局)于9月26日前将国庆中秋假日值班安排表报省旅游委。省旅游委值班电话:027—8724700,传真:027—872470。

省旅游委

2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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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15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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