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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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文明办,xx高新区党群工作部,xx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我市决定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
二、活动时间
3月下旬至4月底
三、活动人员
青少年、学校师生、家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广大市民群众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等群体。
四、活动目的
以清明节为契机,充分挖掘节日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和爱国主义情感,引导市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历史、学会感恩,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共同奋斗之中。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网上活动。中央文明办在中国文明网、国家公祭网、中华英烈网、央视网推出专门网页,xx市文明办在中国文明网xx站、xx文明网同时推出“网上祭英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上活动于4月日至4月7日集中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活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登录网站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同时利用各自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APP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网上祭英烈”活动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办好活动专题,用讲故事的方式引导市民群众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学习党史、国史和英模事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xx文明网,各地文明办及市直各单位)
(二)组织网下实践。结合今年是建军90周年,组织大中小学生开展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制作“清明”节日小报。广泛组织广大党团员、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慰问帮扶复退军人和烈士家属,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培养爱国情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局,各地文明办及市直其他单位)
(三)多形式宣传“我们的节日·清明”。市广播电视台录制和播出《我们的节日·清明——中华长歌行》节目;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创作、编排以清明节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组织策划文艺活动,宣传推广“我们的节日·清明”。(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台,各地文明办及市直其他单位)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成效。活动方案请于3月3日前报市文明办。
(二)我办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的倡议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抓好倡议内容的落实,并利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转载和宣传,组织活动要运用广东志愿时微信平台进行发布,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时记录。市广播电视台、西江日报、今日xx网、西江网、xx文明网等媒体要在清明节前全文刊登刊播。
(三)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系列活动情况,大力宣传革命传统和清明节民俗文化,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努力营造追思革命先烈、珍惜和平幸福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新闻信息稿和总结材料(包括图片、视频,图片需加注:时间、地点、主办单位等信息),于4月2日前报送市文明办。联系人:刘xx,电话:xx,传真: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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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3-30 16: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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