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办法


为了有效促进村组干部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县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出台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大力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评议对象

  评议的对象为全乡各村两委中享受误工补贴的干部及村监会成员、各居民组长。

  三、评议内容

  、德。个人思想品德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遵纪守法,为人处事,与群众关系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集体决策等方面情况。

  2、能。为村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和自己个人致富从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情况。

  3、勤。处理村务工作与自己家事的关系方面的情况。

  4、绩。工作业绩和自己致富以及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业绩情况,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助上级开展工作情况,办理村务情况等。

  5、廉。廉洁自律和奉献精神。

  四、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以上。评议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议工作在乡党委和包村干部指导下进行。

、参评人员根据评议要求做好接受评议的准备工作。个人准备发言材料。 

2、召开评议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住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党员代表以及村两委成员和村监会成员、各居民组长参加。

  3、被评议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述职。

  4、参评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表评议意见。

  5、对班子成员进行测评,事前准备好测评表。

6、对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归纳,上报乡党委、政府并反馈给参评对象。评议对象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7、民主评议公开进行,现场唱票、统计、公布、封存。

&bsp;&bsp;&bsp;五、评议结果运用

&bsp;&bsp;一次评议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报经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居民组长由村两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终止其职务,是居民组长的,由村两委组织,建议其小组召开群众会议另行选举组长。

&bsp;&bsp;&bsp;六、评议原则

&bsp;&bsp;&bsp;、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遮盖、不夸大评议对象的优缺点。

&bsp;&bsp;&bsp;2、对评议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不以点盖面和以偏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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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7-17 1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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