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州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直单位204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州政发〔204〕3号)文件精神,确保州定县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具体指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逐项按月细化分解明确阶段性的工作任务,于上个季度末月的2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同时,要及时做好月进度目标任务自查总结,于每个月28号前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按月进行督查,按季通报,预安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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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4年州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任务

&bsp;&bsp;&bsp;&bsp;&bsp;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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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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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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