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城镇非农人口成倍增加,县域经济在&ldqu;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rdqu;过程中快速发展。为确保我县粮食供需平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粮食储备规模在原有000吨基础上再增加500吨,达到500吨的粮食储备规模。同时,根据物价、人工劳务费不断上涨的实际,适当提高县级储备粮相关费用的补贴标准,从203年月起,收购费补贴标准为每百公斤2元,储备保管费为每百公斤2元,其他费用保持不变。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好县级储备粮存储单位和库点,并切实做好县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原资金筹措渠道,及时办理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及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确保我县500吨县级储备粮食能收得进、储放稳、调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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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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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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